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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该支持

2019-06-18 18:18阅读:
2019-06-18 济南日报
钱夙伟
立法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该支持
黎青 作
  据6月17日《钱江晚报》报道,这些天,浙江江山市政协委员、从业20多年的法官徐根才在撰写完善一篇名为《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建议》,徐根才建议将未成年人的美容、文身同抽烟、酗酒、上网吧一样列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徐法官撰写建议是有感而发:从2016年开始,当时不满13周岁的江山少年涛涛(化名)开始不断在四肢以及上半身文身。到2017年9月,涛涛的上半身文身面积达50%,学校劝其休学一年。
  像涛涛这样因为觉得“古惑仔身上的文身很酷很帅”而尝试文身并一发不可收拾的未成年人并非个例。在青春期,不少孩子都会以叛逆、背离于主流价值观为荣。而文身,就是他们彰显桀骜不驯个性的途径。
  文身固然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很多去文身的孩子并不清楚,“文身破坏了身体的第一道屏障,可能感染,甚至中毒危及生命”,即使文身时没有出现那些问题,以后做磁共振时文身部位也可能发生肿胀或烫伤,也就是“磁共振并发症”。
  不仅是健康上,现在许多职业,比如公务员或参军,都是明确禁止文身的。未成年人在人生观、价值观都不成熟的时候作出文身的决定,可能需要在以后的人生中付出不小的代价。比如,虽然文身可以洗,但要除掉深入肌肤的这种“时尚”,至少要花费当初文身费用的2~5倍(上文中涛涛的文身清洗要花去超百万元)。而且洗文身十分痛苦,“要痛昏过去了,就跟火在烧着你一样”。
  就此而言,有必要禁止未成年人在三观尚未定型的时候冲动作出影响一生的决
定。曾有报道,广州拟立法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显然,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尽快对未成年人的文身进行立法,已经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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