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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需要立法来“撑腰”

2020-06-04 08:07阅读:
2020年06月02日江海晚报
钱夙伟
见义勇为需要立法来“撑腰”
  5月3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或举荐时限、保障、奖励都做了详细规定,提出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6月1日《广州日报》)
  对见义勇为者,除了“一次性”的奖励应该提高幅度,还需要更多的、持续的激励措施,来彰显全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尊重、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弘扬和激励,以推进见义勇为蔚然成风。
  弘扬正义,作为法治社会的根基,是政府的一贯倡导,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序安宁,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给见义勇为者“撑腰”,本来就是政府和全社会的职责和义务。见义勇为者为公共事务的作为,既是尽公民的义务,也是为政府和社会承担了责任,在其本人已经做出了极大付出之后,除了精神上理应得到的嘉奖,也应该得到更多物质上的回报。
  事实上,弘扬见义勇为如果与利益脱钩,也是不现实的。长此以往,将有可能弱化高尚道德的楷模作用,而公民应尽的义务逐渐淡漠、放弃,助长畏怯、麻木、冷漠之风,需要帮助的时候,却没有人出手,恶性循环之下,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有序和平安。显然,只有弘扬正气,让正气充溢更多人的魂魄,奋不顾身抑恶扬善的见义勇为行为,才有可能成为社会的常态。因此,通过立法给见义勇为者“撑腰”,也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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