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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狗患”须加强执法威慑

2021-01-28 18:42阅读:
2021-01-28人民公安报
钱夙伟
治理“狗患”须加强执法威慑
未及时清除犬粪的,养犬人或将面临五百元罚款。日前,《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该规定拟对诸多养犬违规行为作出明确处罚。(1月23日《工人日报》)
这一新规之所以受到关注,主要是对违规行为作出了重罚。尽管像“遛犬不系犬绳”“未及时清除犬粪”之类的“狗患”在城市屡见不鲜,但狗的主人却鲜受处罚,导致“狗患”愈演愈烈,引发市民不满。管理整治犬类如果不用“重典”,“狗患”不仅难以根治,因狗而起的纠纷和矛盾还可能影响社会安定。
“狗患”之所以长期扰民,关键在于有关方面的整治失之于疲软。比如,对于限养区饲养烈性犬、户外遛犬不系犬绳、不清理犬粪便等违规养犬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只是依靠物业劝说,只有发生狗伤人事件后,才有执法部门介入,但也只是协调赔偿了事。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物业的管理职责没有提出明确要求,不少物业对养犬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犬主因此更加有恃无恐。
再者,各城市对治犬虽有相关的管理条例,对于烈性犬敞放伤人等恶性事件,更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追责,但有的管理条例罚则不够细化,操作起来存在困难,加之监管存在盲区,导致犬类管理成为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济南市的养犬新规推动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管理模式,有效填补了目前监管中的空白,有望成为治理“狗患”的有效办法。
既要满足市民养犬需要,又要将之导入规范文明养犬的轨道,考验着养犬者的文明素养和城市管理智慧。文明养犬不仅要靠自律,更要靠法律的如影相随,只有通过强化执法威慑力,以“重典”倒逼养犬者文明意识的提升,才有可能有效治理“狗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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