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荒唐的“为狗偿命”,所谓的“爱”可别走偏

2018-07-04 14:37阅读:
近日,澎湃新闻发了一篇题为《南京摔狗者的连环劫:被人肉、死亡威胁和妻子“为狗偿命”》的文章,再度将公众的视野拉回此前发生在南京的那起摔狗事件,事情演变至今日模样,已让人不胜唏嘘,但整件事情背后的推动力量,特别是他们所谓的“爱”更是让人不寒而栗……
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孩子被狗咬伤,爸爸愤而摔狗。根据相关法律,泰迪犬咬伤孩子,不管是孩子主动挑逗,还是小狗发狂且狗主人疏于看管,只需分清缘由、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即可。同样的,孩子爸爸摔死小狗,不管其事发时有多愤怒,显然也是过错之举,也当承担相应责任。
易言之,发生这样的事情的确很遗憾,但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这完全可以给这件事画上句号。即使是从道德层面,孩子的伤、小狗的命,各自可能的疏漏,冷静之后的思考,本可以让大家更谨慎,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但遗憾的是,此事经网络传播、舆论关注,非但没有推动公众对此的反思,即家长们如何更好地看管好未成年孩子,养狗的人如何在公共场所养狗等,相反,却推动了爱狗人士的“爱心”膨胀……
的确,小狗的命也是命,但再怎么乖巧的狗终究只是条狗!至少根据现有的道德、法律等规则,狗与人并非是可以同等、并行的主体。听过人命关天,谁听过狗命关天?杀人偿命,哪里有法律规定杀狗要担刑责?其实,爱狗之心,养狗之人固然有之,但若是自己爱之深、责之切,推而广之便要求所有人都爱狗,视狗如父如母,似子似女,已然就过了。至于因此而严重干涉他人生活,甚至威胁他人并让人为狗偿命,这就不是“爱”,而是一种邪恶了。
此前,广西玉林的狗肉节一再被抗议。从言论的角度看,这种抗议也并非不可理解。但若是因此而直接妨害合法商家的合法经营行为,这显然就变了性质,是一种侵权之举了。至于那些高速公路上拦截运狗车辆,更是涉嫌妨碍公共安全。而发生在南京的这起事件中,各种网络上人肉、骚扰、威胁之举,实际上都已涉嫌违法。倘若这样的“爱”是建立在非法的基础上,这算是什么“爱”?
再退一步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些爱狗的人既然如此爱狗,见不得狗受伤害,你们又怎么忍心去伤害活生生的人呢?别说那些人伤害了狗——再乖巧的狗一旦受了刺激
、或者得了狂犬病,还会咬人呢!谁会去咬狗呢?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