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持砖砸车,是谁给你的权利

2009-07-19 08:52阅读:

持砖砸车,是谁给你的权利

最近兰州的气温较高,人的头脑容易发热。这不,7月9日,一位退休老教师就做出了“发热”举动。这位老人名叫阎政平,今年74岁了,当天他站在南滨河路金港城小区北门前的斑马线上,手中拿着砖块,只要有车辆闯红灯经过,老人便会用砖块砸向违章车辆。老人称,一些司机在斑马线上无视行人,他此举就是为了教训这些违章司机。据不完全统计,当晚被老人砸中的车有30辆左右。
车辆闯红灯是一种交通违章行为,是交通肇事的隐患之一。这种违章行为本应由交警部门管制,一般处以罚款并记分。
俗话说:“狗拿耗子多管闲事”。阎政平老人不是请求交警部门来制止,而是动用私刑,直接用砖头砸违章车辆。这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试问他有这种权利吗?他有执法的证件吗?倘若违章车辆司机将他打倒在地,是不是也算是一种正当防卫呢?因为你本身违章,别人也有教训你的权利。如果每个人都因为自己看不贯的事去采取相应的违法行为,那社会将会是什么样的,那还要公检法等部门干什么呢?小偷是人人都深恶痛绝的,但我们能动用私刑将他一刀捅死吗?乱摆摊点是一种违章行为,除城管部门,我们能随意将那些针头线脑没收吗?
好多人盲目支持老人的行为,他们说:“一些开车的司机们,是多么的漠视行人的生命,出现这种情况,是对违章闯红灯的行为处罚太轻,如第一次闯红灯的发现吊销驾照,情节严重的还要判刑,而不是简单的罚钱了事。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任何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一个能够站在大多数人的立场上替他们说话,并勇于伸张正义,维护更多人的利益的人,在道德层面上却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法律只能给事情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给出一个明确的评判。”没错,漠视行人的生命,公然闯红灯,是令人愤慨的。但我们也不能以暴制暴,司机违规,我们不能违法啊!况且闯红灯不是交通肇事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交通事故与闯红灯并没有因果关系。据我所了解,一般交通什字路口,都安装有视频设备,也就是“电子眼”,一旦有车辆违章,都会记录在案,随后,交警立即对其违章车辆进行处罚。老人的行为在道德层面上固然是合理的,但却是一种法盲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当道德和法律出现矛盾之时,我以为应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不能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打人就打人,想砸车就砸车,试问我们国家还有王法吗?
我很赞同庄培坤先生的观点,他说:“在网络时代,一切都会被放大或缩小,放大时可以将一点小恶说成十恶不赦,比如杭州飚车案中胡斌的超速行驶被说成是蓄意谋杀在邓玉娇案中的黄德智的买春请求被说成是强奸甚至是轮奸而在兰州砸车事件中的闯红灯过斑马线同样被定性为谋杀未遂,凡此等等,都无限放大了事件的一方,而对另一方的过失则明显缩小,甚至将过失忽略不计。”放大或缩小事实真相,都不是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态度应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任何一件事情都要进行辨证分析,不能人云亦云,盲目跟风瞎起哄。这样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会干扰办案人员行使法律的权利。
俗话说:“各管各,没耽搁”。交警部门把交通秩序管好,司机把自己的车开好,老人退休后把自己的身体保养好,各行其事,各司其职。如果老人有一份社会责任感,我以为可以当一个义务交通监督员,发现违章车辆,立即报告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这样合情合理也合法。不能自己直接执法,因为自己没有那“金刚钻”。
2009年7月19
后记:刚和几位朋友实地去金港城看了一下,老人砸车现场就在金港城小区大门前,红绿灯上没有装置电子眼,据小区居民说,以前没有交警看管,自从老人砸车后这里有了交警维持秩序。
更多精彩文章
1.作家是社会的良心
2. 已推荐到草根博客,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余秋雨应向季羡林大师学习什么
3.痛斥阿忆这个流言的制造者
4.请君莫要“道德飙车”
5.含泪大师成为可怜大师
6.对余含泪不能一味“费厄”
7. 已推荐到草根博客,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二老仙逝,难道中国没有大师了吗
8.余秋雨大师就不要戴“爱心天使”的帽子了
9.擎起“文化打假”的旗帜——回“挺余派”小猫
10罗京去世央视主持人着素服有何不妥
11.怪哉!“杀人犯”居然成“香饽饽”
12.余大师又许了个“空头支票”
13.余大师该骂的缘由
14.《鲁速文集》劲爆发行
15.鲁速评易中天和余秋雨
16.余秋雨散文难比贾平凹
17.“挺余派”都是些什么东东
18.余秋雨大师已声名扫地矣
19.“倒余派”和“挺余派”究竟谁是“狼
20.含泪大师真的对博客“彻底不管”吗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