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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网红穿国旗何以遭吐槽

2017-05-19 08:07阅读:
5月17日,第70届搜戛纳戛纳电影节开幕红毯,众星亮相。这次的红毯不仅是中国女明星甚至连一些不知名的网红都开始蹭红毯了。身穿红色国旗印花礼服的网红徐大宝一亮相就遭到众人吐槽。对于徐大宝的雷人装扮,网友纷纷表示一言难尽这几天在戛纳电影节的一组照片被议论了。而徐大宝则回应说,我有一颗爱国的心、也有一颗爱电影的心。戛纳电影节是一个电影人梦想的地方,而我是一个追梦人。希望大家能够理解与支持。如果有对国旗的冒犯之处请原谅、并表示道歉,但是绝无半点不敬国旗之意。
一般来讲,喜爱国旗当然没错,但以这种极不尊重国旗的行为来表达自己的喜爱之情。可是作为国家的标志和象征,国旗的重要意义毋庸赘言。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国旗法这样一部法律,但是具体的了解又有多少呢?可以肯定的是,对国旗法本身就缺少足够的了解——国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对照这样的法律规定,将庄严神圣的国旗钉在自家门框上,如何谈得上“尊重和爱护国旗”?连最基本的“尊重和爱护”都做不到,那“喜爱国旗”又该从何说起?
当然,尊重和爱护国旗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神圣职责,而时至今日,国旗被滥用的现象依旧普遍存在,更有甚者,像这家住户一样用不尊重国旗的方法来表达自己对国旗的“喜爱”。可资例证的是,时下很多机关单位、宾馆商场门前都悬挂起了国旗,但其中相当一部分都忽略了国旗法第十二条“应当及时升降国旗”,以及第十七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的规定,放任长久悬挂的国旗因日晒雨淋而褪色、污损,等等等等。
此之外,也有不少机动车辆、建筑工地与店铺超市也都存在着滥用国旗的现象,这显然违反了国旗法关于国旗悬挂范围的规定,有些更是同时违反了国旗法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的规定。或者说,环顾四周,诸如像滥用国旗的现象普遍存在,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中,将不尊重国旗错当成表达“喜爱”之情的手段,这似乎也就不难以理解了。
或者,在面对这样的尴尬,仅凭教育引导显然远远不够——如果不能深刻意识到怎样正确表达自己的“喜爱”之情,纵使执法部门可以叫停此次将国旗当做门帘的举动,谁又能保证日后不会出现其他令人啼笑皆非的行为?由此引出的一个现实问题是,无论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还是捍卫法律的神圣,加大针对《国旗法》的普法宣传教育都显得十分必要——只有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底线,我们才有资格谈论怎样表达自己的情感。
众所周知,尊重国旗,让国旗完整鲜艳,就是我们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尊重;尊重国旗,让国旗庄严肃穆,就是我们对历经苦难的先辈的尊重;尊重国旗,让国旗高昂伟岸,就是我们对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尊重;爱一个人首先应该懂得尊重对方。对于国旗来说,同样如此。无论面对的是人还是物,在很多时候,缺少尊重的、不恰当的“爱”,其实意味着一种更深的伤害。
但是在我们的周围,在升挂国旗的问题上,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好的现象,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应当引起大家的重视,就是在凄风苦雨的恶劣天气和漆黑的夜晚也不见有人把国旗降下收回。人们往往升挂国旗热情很高,国旗一旦升起就把她忘在了脑后,任凭风吹雨打,直到破损、退色、甚至毁坏,以至于不堪入目,仍然不降下收回。国旗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退色或者不合规定的国旗。”不管什么单位,不管什么人,只要不按规定升起国旗和降下国旗,致使国旗破损、污损、退色、以至于毁坏,倘若说已经触犯了法律,触犯法律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而且,在这里总结起来,尊重和爱护国旗应该遵守以下几点: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升挂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奏国歌或唱国歌;不得升挂破损、污损或者褪色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于2017年5月19日记​


时评|网红穿国旗何以遭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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