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时评|偷骑男孩死亡该拷问谁

2017-07-25 06:15阅读:
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十一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十二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八百七十八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然而,对于此事大多数人认为,除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应该承担起监管自己孩子的责任外,ofo也应该在其硬件上做好安全防备措施,尽快召回机械锁单车,否则一旦意外发生,追悔莫及。
的确,自从​2016年年底以来,共享单车以细胞分裂般的速度占据了城市街道的空白空间。人们在感慨社会发展速度快、新事物对人类影响大之余,也通过实践发现了在阳光之下的共享单车也有阴影。即便如此,对于孩子的父母将这个悲剧结果诉诸于法律,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可,因为处在这种情况下的父母,除了试图向法律找回一些心理安慰之外,还能做些什么呢,他们的哀思,谁都能够理解,但却无人能够替代,只有完整的法律流程才能完满他们的心事。
换句话说,对于男孩父母的索赔行为完全可以理解,这是他们寄托心理哀思的一种外在形式,而且,也将是可以为孩子所做的最后一件事。问题是关于孩子的监护权而言,其父母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留意一下前面新闻报道的事情里,孩子的父母在其监护权利所尽的责任又是否履行好呢。与此同时,作为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
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等。​
或者说,在前面新闻中报道的事情里,要​究其事故原因,这位受害人不足十二周岁,而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车辆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孩子的父母未履行好监护权的职责,也是值得拷问的了都。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对于父母法定的孩子监护权。而且另一方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等等等等。
倘若再回顾新闻报道的事情,​对于这位孩子的父母来说,诉之于法律当然没什么不可以的,但过度强调自己的“主观性公道”并不可取,因为这会使大部分观望者失去同情心,而这样的趋势对自己极为不利。对于孩子父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理性承认自己在对孩子的监护方面存在漏洞而且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也是家长客观性的一种公道表达,这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是获得社会同情的最坦诚方式。
而在对于此事情​所谓的“安全隐患”,因为密码锁的好坏并不能影响到刹车的安全性,密码锁只是正规使用单车流程的第一个环节,它确定的是之后的付费问题,而付费问题,根本就与安全责任无关。换言之,如果一个人通过“偷”的手段,打开了一辆停在路边的私家车,并由此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是不是就可以认定这个车主或这辆车的生产厂家负有安全责任?显然,这还是一个不必回答的问题。
事情也往往是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对于孩子监管不力者其实也无异于犯罪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父母或者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要依法明确其他有监护能力和监护系件的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诸如此类。










于2017年7月25日记


时评|偷骑男孩死亡该拷问谁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