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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法官被刺如何保护权益

2020-11-17 20:42阅读:
时评|法官被刺如何保护权益
据检察日报的消息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庭长郝某被杀害一案,经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2020年11月17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吴德仁批准逮捕。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而仔细留意一下近年来,随着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官审判执行工作量和职业风险持续攀升。在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建设,同时完善法官健康体检和休假制度,为干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全力做好法官心理调适,解决干警后顾之忧。
其实,倘若说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认为法官及近亲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维护合法权益;认为所在单位对本人依法履职保障不力的,有权向上一级提出援助请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及时堵塞漏洞。在强化人力配备,加强司法警察应急处突能力专项培训。另则就是加强内部监控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的联网建设,提高运用科技手段固定侵害行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与属地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加强法院周边巡逻力量和密度,形成有效震慑。
当然,在建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同步开展风险评估的时候,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制定防范预案,必要时与公安机关对接,配合单位、社区、基层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做好矛盾化解和安全防范。在日常工作中,还要及时处置危害干警人身安全事件,对于以谩骂
侮辱、跟踪尾随、滋事骚扰、恐吓威胁等手段,干扰法官及其近亲属工作生活秩序的,法官所在部门会同法警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必要时可安排司法警察先行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加强安保管控。
若是从严惩处危害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要据情节较轻的,予以训诫、警告、责令悔过;情节较重的,应及时固定证据,报请同意后,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或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举报法官违法违纪,经纪检监察部门查核不实的,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予以澄清。对于涉嫌诽谤、诬告的行为人,情节较轻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训诫、警告、责令悔过;情节较重的,按举报人身份和管理权限,协商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或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口头谩骂、威胁、恐吓、侮辱等软暴力的行为极为常见,很多法官因此类行为取证难,汇报难而选择放弃维权,更助长了“谩骂者”的嚣张气焰。当法官遇到此类软暴力侵害时要敢于维权,作为法院更应当理直气壮为依法履职的法官撑腰,及时让合法履职受到法律保护,让违法犯罪者受到法律制裁。
在这里,对于提高法官自我防护能力,这需要结合实际,利用宣传展板、教育短片等方式,开展安全防范日常警示教育,提高法官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在面对暴力袭击、侮辱、诽谤法官的事件,少数案件当事人以各种形式对法官进行无端侮辱谩骂,或者诽谤法官名誉,对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进行威胁或侵害,甚至是发生残害法官的极端事件。那么,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衅,如果法官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依法受到保护,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无从谈起。
而关于法官维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司法是处理社会矛盾的最后防线,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当事人以其权利受到侵害未得到法院支持为由,对法官采取硬暴力(故意伤害、蓄意报复)或软暴力(侮辱、诽谤、谩骂,恐吓)等方式加以侵害,致使法官权益保障和司法公平公正受到严峻挑战,如何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此类情况的发生,切实维护法官正当合法权益,成为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于2020年11月17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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