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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55岁男子能娶智障女么

2021-03-02 06:59阅读:
时评|55岁男子能娶智障女么
近日,一段“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高店镇一名老人娶未成年女孩为妻”的视频在社交网络热传。3月1日,河南驻马店官方人士称,经初步调查,“老人”张先生55岁,“未成年”女孩系智障人士,20岁。此事系新娘“娃娃脸”引发的误会,属不实言论。3月1日下午,该县公安、民政、法院、妇联等部门就“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一事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认为这55岁的张先生和20岁智障女子同居不违法,但不能办理结婚证。依据相关政策,双方日后若有孩子,可办理准生证并上户口。
关键的问题是在两人婚姻属于双方家庭愿意,符合法定年龄,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为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调查组又前往女方家中进行咨询。经询问智障女子监护人得知,其女儿已到结婚法定年龄,虽然有些智障,但也想给女儿成个家。经亲戚朋友介绍,委托媒人联系,与张先生多次沟通,认为两家相邻,方便日后走动相互照顾,且男方除年龄有些偏大,为人忠厚老实,一直单身未婚,家庭经济条件能够保障女方生活。
的确,在相关部门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民法典,原婚姻法被废止。原婚姻法第七条是这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简单点说,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已经被废除。
况且,在基于法律之所规定的,男女双方的婚姻没有违法行为的话,那么值得注意的是民法》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结婚应当男女双方
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而倘若说,这两人的婚姻存在刑事风险的话,而其婚姻首先是应遵循自愿的原则,所谓“自愿”应理解为可以自主表达,对其行为有明确的认知。但是,由于智障女属于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其智力认知的限制。
对于这样的婚姻里,在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只会给轻度智障者进行登记,即组建家庭需要具备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严重受限的均被排除在外。如此一来,很多智障女家庭的组建实际上仅限于同居,并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而同居则意味着刑事风险。至于像强奸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妇女有自主决定发生性行为的权利,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即侵犯了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构成强奸罪,由于智障女欠缺性承诺能力,因而可直接推定违背其意志,因此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均构成强奸罪。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显然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阻碍,法律不再干涉男女双方的意愿。前面新闻中一直未婚的新郎张先生与新娘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新郎张先生对新娘智力残缺一事知情、并不介意。而新娘智力存在缺陷并不代表其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同意,可以依法登记为夫妻。
但是,对于智力低下者根据情况,可不予办理结婚证,或为无效婚姻。针对“构成强奸罪”这一说法,在该事件中两人结婚后发生性关系,符合相关伦理道德。未结婚前,两人发生性关系,可能有涉嫌强奸罪的风险。毕竟,对于智力残疾人士自愿结婚,需要经过医学鉴定属于能做出符合自己行为能力决定期间,并且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况,是可以根据婚姻自由原则选择结婚的。
所以说,如果该女孩的父母在违背女孩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结婚,或者存在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况,其父母的行为属于干涉婚姻自由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即使该女孩经医学鉴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做出是否自愿结婚的决定,此女孩的父母代替其做出愿意结婚的决定,仍然属于我国法律命令禁止的包办婚姻,也是违法行为。女子情况目前初步说是智障人士,需要对其所患疾病进行鉴定,看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重型精神疾病。而对于该女子患的若不是不可结婚的病症,还是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公民,也应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诸如此类。

于2021年3月2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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