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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警察检察官律师与法官

2010-07-24 05:46阅读:
台湾的警察、检察官、律师与法官

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保障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需要。
在大陆,有公检法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
在台湾,这种监督、制约显得非常严格。比如,刑事案件发生后,在检察官达到现场之前,警察只负责保护现场;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如果嫌疑人提出要律师到场,在律师没有到场之前,办案人员不得对嫌疑人进行讯问,除非超过了4小时;而对嫌疑人是否采取羁押措施,必须由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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