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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中考加分和跨区招优政策

2009-03-02 06:47阅读:

今年中招加分政策公布:6类中考考生可获加分

2009年03月01日 人民网-《京华时报》
  昨天,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了今年中招加分政策。市级三好学生、华侨子女等6类考生可享受加分待遇。
  今年享受加分的6类考生分别是:

  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
  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
  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记者周逸梅)

中考跨区招优 区县须协商

2009年03月01日 
北京晨报
  
  示范高中“招优”计划确定为5%至10%
  晨报讯(记者罗德宏)从今年起,中考实行跨区招优的区县,在确定跨区招优指标时,首次要求应与推优区县教委进行 “协商”。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各区县示范高中将拿出今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至10%用于招优。

  据悉,所谓“招优”,即示范高中拿出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今年市教委要求将示范高中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至10%用于招优工作;其中先进区县所辖示范高中校要将部分比例用于跨区县,特别是向远郊区县开展 “招优”工作。一般高中原则上不安排招优计划;民办高中校可以跨区招生,不再进行指标分配。

  和去年相比,今年招优新增区县之间的“协商”限制了过去示范高中随意跨区招优的做法。据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凡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 “招优”;各初中校要有校内推荐标准和程序,必须将推荐优秀生的名单在校内公示。“对不按标准推荐和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学校,一经核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据介绍,示范高中招优计划按1比1.2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区县优秀生推荐工作原则上安排在4月底至5月20日前完成。参加招优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将招优学校及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并且都须参加2009年中考,“招优”工作将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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