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打掉门牙何必还强作张牙舞爪?
——有感于达能对“娃哈哈”商标案终审裁决的声明
随着杭州中院的终审裁决,历时近2年的达能、娃哈哈关于“娃哈哈”商标所有权的争夺战已盖棺定论。娃哈哈集团仅低调地表示尊重法院裁决,达能则向媒体发表了洋洋洒洒的声明,扬言要向更高法律机构申诉。
须知,达能自己提请冲裁、又自己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定,最终如意算盘落空,可谓被“打掉门牙”的耻辱。再凶悍的资本大鳄此刻也未免底气虚弱,可达能还勉强做出张牙舞爪的姿态,实在可悲。它的公开声明里也充斥着一贯的谎言、混淆视听和诡辩。
达能的谎言:
“国家商标局已在法律文件中明确表示,它从未作出过任何驳回‘国内商标’转让申请的决定,因为娃哈哈集团从未正式到国家商标局办理过国内商标转让的有关手续。”
实事真相:
国家商标局2007年6月7日《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已明确反映了娃哈哈曾多次提出申请的事实。如果娃哈哈当时向国家商标局报送的商标转让申请报告不符合《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商标局当时的答复意见不应当是不予同意,而是应当要求其规范申报行为。然而,国家商标局的《复函》所表述的是
“均未(予)同意”。
娃哈哈在申请未果的情况下,曾在1997年12月5日的合资公司董事会议上明确告知达能,并建议对方“派代表到商标局交涉,争取批准”。大量客观的证据证明,娃哈哈曾多次将《商标转让协议》报请国家商标局批准,均未得主管部门批准。既然申请未果,怎么能“正式到国家商标局办理过国内商标转让的有关手续”呢?而这些实事,达能一直心知肚明!
达能混淆视听:
“《商标转让协议》只是《合资合同》的从属协议。杭州仲裁委裁定《商标转让协议》的终
达能的谎言:
实事真相:
达能混淆视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