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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皇族内阁”8组阁过程3

2020-02-15 07:45阅读:
关于“皇族内阁”8
——清史札记之三十七

我楚狂人
二、组阁过程3
千呼万唤,决议终于出台了。
虽然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责任内阁方案流产了,但是它却推动了清廷的立宪,致使同年1116日,清廷便紧接着发布了裁定中央官制的上谕。该上谕大意为:国家设官分职,都需要因时制宜,当今的形势不同与往日,国家正应该施行变通,变通的要旨在于专一责任、清除积弊、求真务实、去除冗弊之风,将百官负责的职责理清。为了继续推进立宪,清廷还于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190778日)颁布了一道谕旨。该上谕指出,只要是切合时势,实在可行者,皆可逐一具陈,以便博览而资采择。有鉴于此,同月28日,袁世凯便继续上奏,再次请求设置责任内阁。他表示,立宪国制,应该使国务大臣代替君主的责任,故而请求采取内阁合议制度,将军机处、政务处合二为一,打下立宪的基础。
国会请愿运动推动了预备立宪的进程,致使清廷不得不考虑缩短预备立宪年限,而预备立宪年限的递减,必然又会促使清廷急需筹设一个统一性的行政中枢,对其预备立宪进行集中的规划。对此,军机处认为:如果不稍微缩短立宪的年限,恐怕难负众望;但是如果轻易地实行,又恐民气愈加嚣张,此后难以调停,所以宜于1911年(即宣统三年)设立内阁,1913年召集国会。多罗敏达贝勒毓朗说:如今时势威迫,国会已经到了不可不速开的地步了;但是如果不先明定国是
,那么朝廷与国民遇事必然起争执,那么国家就不免纷扰,故而必要先设新内阁。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13日(十月初二日),清廷便召集王公大臣,就缩减预备年限的问题召开了御前会议。
经过御前会议激烈的探讨之后,清廷便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14日就国会请愿的问题发布了上谕。其中,上谕指出:之前不但有各省督抚先后电奏,请求朝廷颁布宪法、组织内阁、开设议院,而且还有资政院所奏称:顺天、直隶各省的谘议局和各省人民代表等都请求快点开国会。所以,如今经过诸大臣商议,一致认为召集议院以前,应该筹备各个具体事宜,各项事情纷繁复杂,一两年之内无法准备妥当,故而将开过会的期限改至1913年。先将官制决定下来,提前颁布试办,预即组织内阁。在之后,清廷还听从各省督抚的要求颁布宪法,组织内阁的请求,迅速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编订宪法条款,并将议院法,上下议院议员选举法,及有关宪法范围以内必须提前赶办事项同时并举,于召集议院之前,一律准备完毕。
在各项预备立宪事宜均须被加速筹备的情况下,设立一个新型的、全国性的行政中枢,对其诸多的预备立宪事宜进行集中的规划,也就成为了时势的一种必要。这样一来,致使宪政馆日来已将新内阁制通则二十余条,已在短短的时期内议决十五六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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