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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皇族内阁”9组阁过程4

2020-02-16 07:41阅读:
关于“皇族内阁”9
——清史札记之三十七

我楚狂人
二、组阁过程4
在责任内阁不得不提前成立的形势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215日,清廷便再次发布上谕,饬令宪政编查馆修正逐年筹备清单,迅速将其拟定,并将内阁官制一并详细拟定然后上奏。在清廷决议提前成立责任内阁的同时,云贵总督李经羲又致电给各省督抚说:如今由于时势所迫,遂特邀请四川总督锡良挈衔入告。于是,在接下来的几天内,督抚们便共同议定,说:内阁一日不设立,这个决议就一日无效。同月,江苏巡抚程德全便连续三次电奏,要求清廷速建责任内阁。他说:内阁的设立不可拖延,提出设立而拖延数年,这只是敷衍门面,而不是统筹实行。基于此,打破立宪先国会后内阁的立宪原则也就成为时势发展的一种必要,从而也就促使清廷于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七日(1911117日)公布了《修正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其中,该清单明确规定:宣统二年厘定内阁官制及弼德院官制,宣统三年(1911年)颁布内阁官制,设立责任内阁,然后待宣统五年(1913年)再行召开国会。
也就是在预备立宪年限被递减的形势下,清廷对责任内阁的设置问题进行了加速的筹划。宣统三年(1911年)430日,在各政务大臣召开御前会议之时,监国以原定内阁草案拟过渡字
殊属不合体裁,应即垂加改订,各大臣退职后,曾经会议,拟将过渡二字删去,而以暂行二字代之。清廷经过连催宪政编查馆,致使责任内阁官制草案得以迅速拟订,但是新成立的内阁必定多项规章制度不全,没有形成定制,应该按照年前修正筹备事单,新内阁应于本年(1911年)首先发表内阁的规章。如果不这样,恐怕政局也会因之被牵动,故须有暂行阁制,作为实行的基础,然后再根据条件完善改变。基于此,清廷于58日颁布了《内阁官制》及《内阁办事暂行章程》,宣布了责任内阁的基本组织方式及其职能。即内阁由总协理大臣及各部大臣所组成,一同为国务大臣,提前成立了责任内阁。如上谕明确所指:上年已降旨饬将官制厘订,提前颁布试办,将修正逐年筹备事宜一同遵照钦定阁制,设立内阁,并即照办事暂行章程先行试办。此外,上谕还指出,所有内阁属官官制及京外官制,以及各项官规仍须遵照修正逐年筹备清单,妥速拟订,陆续具奏,以便侯朕颁布施行,用副朝廷立宪,以其达到自强之目的。
皇族内阁的内阁成员具体如下:
国务大臣
内阁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
内阁协理大臣:那桐、徐世昌
外务部外务大臣:梁敦彦(原任外务部尚书邹嘉来署理,六月十五日,即1911710日)邹嘉来改授弼德院副院长)
民政部民政大臣:肃亲王善耆(闰六月廿一日,即1911815日改授理藩大臣)、桂春(仓场侍郎署理,九月九日即19111030日卸任)、赵秉钧(九月九日,即19111030日任)
度支部度支大臣:镇国公载泽
学部学务大臣:唐景崇
陆军部陆军大臣:荫昌
海军部海军大臣:贝勒载洵
法部司法大臣:绍昌
农工商部农工商大臣:贝子加贝勒衔溥伦
邮传部邮传大臣:盛宣怀(九月五日,即19111026日革)、唐绍仪(九月五日,即19111026日任,未到任,邮传部右侍郎吴郁生署理)
理藩部理藩大臣:宗室寿耆(闰六月廿一日,即1911815日免)、肃亲王善耆(闰六月廿一日,即1911815日改授理藩大臣)
都察院
都御史:张英麟
弼德院
院长:陆润庠(六月十五日,即1911710日解职)、荣庆(六月十五日,即1911710日任)
副院长:荣庆(六月十五日,即1911710日改院长)、邹嘉来(六月十五日,即1911710日任)
典礼院
掌院学士:李殿林(六月廿六日,即1911720日,礼部改设典礼院,任)
副掌院学士:郭曾炘(六月廿六日,即1911720日,礼部改设典礼院,任)
内阁总理大臣、内阁协理大臣及各部大臣具体情况可以看出,皇族和满人成员占据大多数内阁席位,且控制重要事务;而六名汉人中除了徐世昌之外,均无实权。一般认为,此次组阁的失败摄政王载沣需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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