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凤文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此次会议释放了规范行业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控股公司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信号,预示着国内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新规将很快落地。
所谓金融控股公司,就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央行曾表示对5家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模拟监管试点,2019年7月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此办法纳入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而此次会议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进一步深入,严格规范,依法依规监管,有助于减少监管套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助于金融控股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经营模式由分业经营逐步向综合经营转型。在此过程中,一些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控股多家、多种类金融机构,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由于金融控股公司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跨境经营,加之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约束,存在严重的监管真空,由此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行业乱象,导致风险不断积累和暴露。
突出表现在: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交叉传递;部分企业控制关系或受益关系复杂,风险隐蔽性强;存在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缺少整体资本约束,缺乏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有的对金融机构进行不当干预,将所控股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套取巨额资金,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凡此等等,极易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风险传染,给整个金融体系埋下风险隐患。
为此,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是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需要,也是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需要。给金融控股公司设立一定门槛,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不可否认的是,金融控股公司缺乏准入标准,且没有明确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准入的行政许可,是导致乱象的根源。因此,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必须严格设立条件,把好机构的准入关。设立金融控股公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此次会议释放了规范行业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控股公司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信号,预示着国内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新规将很快落地。
所谓金融控股公司,就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央行曾表示对5家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模拟监管试点,2019年7月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此办法纳入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而此次会议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进一步深入,严格规范,依法依规监管,有助于减少监管套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助于金融控股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经营模式由分业经营逐步向综合经营转型。在此过程中,一些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控股多家、多种类金融机构,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由于金融控股公司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跨境经营,加之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约束,存在严重的监管真空,由此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行业乱象,导致风险不断积累和暴露。
突出表现在: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交叉传递;部分企业控制关系或受益关系复杂,风险隐蔽性强;存在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缺少整体资本约束,缺乏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有的对金融机构进行不当干预,将所控股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套取巨额资金,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凡此等等,极易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风险传染,给整个金融体系埋下风险隐患。
为此,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是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需要,也是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需要。给金融控股公司设立一定门槛,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不可否认的是,金融控股公司缺乏准入标准,且没有明确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准入的行政许可,是导致乱象的根源。因此,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必须严格设立条件,把好机构的准入关。设立金融控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