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否有要求妻子支付保护费的权利?
有位女性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一个奇怪的议案,要求丈夫应该支付给妻子一定的劳务费。其理由是中国的妻子在家操持家务很辛苦,而作为丈夫除了工作之外又很少参与家务劳动,为了体现男女平等,为了保护妻子的合法权益,丈夫每月要给妻子发工钱算作劳务费。我实在不清楚那位想象力丰富的女性委员是怎样看待夫妻间的婚姻生活,或许在她的眼里,人与人之间,无论是什么关系,如何相处,大概只有契约和协定,没有亲情和友谊。一切的劳动皆可用金钱的尺度来衡量,夫妻间是如此,那么父子、母子以及兄弟姐妹间也是这般斤斤计较?我承认结婚证是一份协议书,但它与那些工作生意上的合同协议还是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它不但是种婚姻的契约还是两人感情交融的见证物。丈夫固然要帮助妻子多做家务,分担生活的压力。可这是基于对伴侣配偶相亲相爱的基础上,而不是出于对经济财务的考虑和计算。
无聊的女委员,提出无聊的议案,真是可笑!
我认为,既然夫妻彼此的经济账算的这么认真仔细,这么清清爽爽,那身为丈夫是否可以向妻子要求收取保护费呢?妻子在家里担负佣人的角色,那丈夫不就是担任家庭保安的角色吗?试想一下,如果有犯罪分子上门行窃、抢劫甚至强奸,夫妻两人谁会立马挺身而出,与来犯者斗争?如果丈夫不出手相救,妻子能够保护自己不受歹徒的伤害吗?我想,只有学过格斗术的妻子才有可能自救,不然只能依靠丈夫的保护。其实,不仅仅是在遇上危险时刻,就算在平时,夫妻外出活动,难道不是由丈夫充当护花使者,充当爱人保镖吗?若是妻子要求丈夫支付劳务费的话,丈夫自然也有权利要求妻子支付保护费,男女平等不单表现在同工同酬并方面,也应该表现在男女应共同享有对等的社会地位并且有着相同的权利诉求。
尤其是对于夫妻而言,大家共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