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500亿,涉及多少人,这些钱有多少能够追回来,很是值得关注和思考。
e租宝
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其中,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首犯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此案就是备受关注“e租宝”案,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简称非法集资。现在,案件终于得到了审理,犯罪嫌疑人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案件留下的教训却必须牢牢吸取。
首先,金融创新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不难发现,“e租宝”案能够大行其道,用的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用的金融创新的名义,一方面,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消息,许之以高回报、高收益,以达到诱骗投资者的目的;另一方面,包装和设计成各种理财产品,混淆视听,让投资者受骗上当。犯罪嫌疑人所以能够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理财产品等达到诈骗和非法集资的目的,与一段时间内各方对金融创新的理解出现偏差,对金融创新没有统一的认识和标准等有关,导致金融创新变成可以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自然,也就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被不法分子钻空子。所以,透过“e租宝”案,必须对金融创新重新认识,对金融创新可能被利用的漏洞等进行修补,使金融创新能够成为促进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不是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否则,不仅会影响金融创新工作,影响金融改革,影响金融机制健康发展,而且会对金融秩序造成极大的伤害,对金融业健康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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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其中,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首犯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此案就是备受关注“e租宝”案,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简称非法集资。现在,案件终于得到了审理,犯罪嫌疑人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案件留下的教训却必须牢牢吸取。
首先,金融创新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不难发现,“e租宝”案能够大行其道,用的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用的金融创新的名义,一方面,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消息,许之以高回报、高收益,以达到诱骗投资者的目的;另一方面,包装和设计成各种理财产品,混淆视听,让投资者受骗上当。犯罪嫌疑人所以能够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理财产品等达到诈骗和非法集资的目的,与一段时间内各方对金融创新的理解出现偏差,对金融创新没有统一的认识和标准等有关,导致金融创新变成可以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自然,也就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被不法分子钻空子。所以,透过“e租宝”案,必须对金融创新重新认识,对金融创新可能被利用的漏洞等进行修补,使金融创新能够成为促进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不是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否则,不仅会影响金融创新工作,影响金融改革,影响金融机制健康发展,而且会对金融秩序造成极大的伤害,对金融业健康发展带来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