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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与酒

2015-11-28 00:00阅读:
出家人与酒
汉传佛教比丘与比丘尼所受具足戒依据的是法藏部的《四分律》 不杀、不盗、不淫、不欺、不饮酒此五戒早在反映早期佛教面貌的四部《阿含经》中便有记载,对佛教徒而言,五戒须“尽形寿”奉持,即终身不饮酒,无有例外。《四分律》卷16对于饮酒的认定细节和相关处罚有明确的规定。饮酒,不论直接饮用还是煮过或调和其他食物饮、食,获波逸提(单堕罪,触犯者须忏悔自责,方能免堕恶趣)。如果饮用甜酒、醋酒、食用酒曲、酒糟,获突吉罗(原意“恶作”,罪轻于波逸提,故犯者须在其他比丘前忏悔,非故犯者自忏)。佛教身口意三业中,意业是根本,因此,就算没有饮酒的行为,但有了饮酒的想法,也获突吉罗罪。佛教戒律讲求“开遮持犯”,即戒条在一定的因缘条件下是可以网开一面的,就酒戒而言,如果其他药物无法医治,必须用到酒,或者仅以酒涂疮等外用,则不算犯戒。佛教戒律从不饮酒还进一步拓展到其他行为,包括不得劝说他人饮酒、不得买卖酒类等。如《梵网经》中,自饮酒和教人饮酒触犯四十八轻罪,而酤酒则位列十大重罪之一。对于不满足于“止戒”,更追求“作戒”的大乘佛教徒而言,除了自不饮酒,还要“教人不饮酒”。

为何要严禁佛弟子饮酒?在不同的经典中,佛陀开示了各种原因,作为十善
之一的不饮酒使人“生便聪明,无有愚惑,博知经籍,意不错乱”,从而“心意不乱,持佛禁戒,无所触犯”(《增一阿含经》卷16),多从修行的角度来谈论戒酒的益处。因此,五戒中的杀、盗、淫、妄语四戒被称为“性戒”或“性重”,是根本戒,而饮酒令心散乱,导致“惭愧心坏,于三恶道不生怖畏,以是因缘,则不能受其余四戒”(《优婆塞戒经》卷3),被视为“遮戒”或“遮重”。除了破坏持戒修行,《四分律》中详细提到了饮酒的十种坏处:脸色难看、乏力、影响视力、面容嗔恨、挥霍资财、增添疾病、引发争斗诉讼、恶名流布、智慧减少以及死后堕入三恶道(即畜生、饿鬼、地狱三趣)。

由此可见,从世俗角度而言,饮酒既影响今世的现实生活,又使人死后与善道无缘;从宗教修行角度而言,饮酒令心散乱,触犯戒律,对佛教徒而言,可谓百害无一利。
从针对优婆塞、优婆夷的五戒、八关斋戒,沙弥和沙弥尼的十戒,式叉摩那的六戒,到比丘和比丘尼所受的具足戒,再到大乘菩萨戒诸如《梵网经》中的十重戒、四十八轻戒,不饮酒是佛教大小乘诸戒的共法。

相关链接
佛教五辛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5080e2470102w5x8.html?vt=4

出家人和肉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5080e2470102w62e.html?v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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