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比丘与比丘尼所受具足戒依据的是法藏部的《四分律》 不杀、不盗、不淫、不欺、不饮酒此五戒早在反映早期佛教面貌的四部《阿含经》中便有记载,对佛教徒而言,五戒须“尽形寿”奉持,即终身不饮酒,无有例外。《四分律》卷16对于饮酒的认定细节和相关处罚有明确的规定。饮酒,不论直接饮用还是煮过或调和其他食物饮、食,获波逸提(单堕罪,触犯者须忏悔自责,方能免堕恶趣)。如果饮用甜酒、醋酒、食用酒曲、酒糟,获突吉罗(原意“恶作”,罪轻于波逸提,故犯者须在其他比丘前忏悔,非故犯者自忏)。佛教身口意三业中,意业是根本,因此,就算没有饮酒的行为,但有了饮酒的想法,也获突吉罗罪。佛教戒律讲求“开遮持犯”,即戒条在一定的因缘条件下是可以网开一面的,就酒戒而言,如果其他药物无法医治,必须用到酒,或者仅以酒涂疮等外用,则不算犯戒。佛教戒律从不饮酒还进一步拓展到其他行为,包括不得劝说他人饮酒、不得买卖酒类等。如《梵网经》中,自饮酒和教人饮酒触犯四十八轻罪,而酤酒则位列十大重罪之一。对于不满足于“止戒”,更追求“作戒”的大乘佛教徒而言,除了自不饮酒,还要“教人不饮酒”。
为何要严禁佛弟子饮酒?在不同的经典中,佛陀开示了各种原因,作为十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