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经常遇到家暴的个案,然后就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是的,在多数情况下,“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家暴行为是很难纠正的,但那些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如果当时反抗、报警,或事后离家出走,分居,要求对方道歉、写保证书、在财产上付出代价的,再次遭遇家暴的间隔时间比那些没有采取这些行为的当事人要长,且身体受到伤害的程度要浅……
可不可以这么认为——实施家暴的一方,虽然没有控制好自己,不再实施暴力行为,但一方的反抗行为,还是给TA造成了一定的压力,让TA对再次实施暴力行为有所忌惮。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婚姻生活中。
小A的老公爱喝酒,一个星期至少有三次沉迷于酒桌,不醉不归。他们婚后所有的矛盾和争吵,基本都是围绕于“老公爱喝酒”这件事展开的。
因为这件事,小A好好沟通过,吵过闹过,找过父母,掀过酒桌,不让喝得烂醉的老公进家门过……最后估计两个人都累了,各自退让了一步,达成共识:从一周喝三次酒改成一个月喝两次酒。——这样,小A勉强能接受,日子总算不再像之前那样鸡犬不宁,而是可以平和地过下去了……
试问,如果小A没有对老公爱喝酒这个问题,一直一直用各种方式来表达不满,老公会变本加厉也说不定,更不可能为最后达成共识打下基础。
小B的老婆性格强势脾气急,偏偏小B性格内向自尊心强,老婆的作风很让他受不了,受不了他也只能生闷气,他说不过老婆,明明理都在他这边,老婆巧舌如簧三下五除二就让他觉得是自己理亏,于是老婆越发的强势和急躁。
心里憋屈久了,总有爆发的一天。小B爆发的方式就是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离婚之后的小B老婆才知道那个她动辄唠叨、责骂,时不时嘲讽、看不上的男人对自己存在着什么样的意义,那种失去的痛苦促使她反省自己,在过往的婚姻里犯了多少、怎样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