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月15日上午,山东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具体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一、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1.严禁各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涉及中小学安全或学生、教师健康的,可按有关程序备案后实施。
2.严禁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层层签订责任状。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3.严禁以调研指导、学习考察、工作调度、观摩交流等名义变相开展中小学校或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夹带搞评比打分、排名通报。
4.不得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评比考核中设置繁琐的评审程序和材料,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二、切实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5.严格规范、合理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6.严格规范学校和教师参与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滋病等重要专项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或布置硬性任务,影响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严格规范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先评优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街道社区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时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8.严禁强制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各类征文、论文评比、案例评选、宣传稿件报送、演讲比赛、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学习交流等活动。严禁开展教育部门年度计划以外的各类教育宣传活动。
9.严禁安排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或借用学校场地举办招商、庆典等有关活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活动等进入校园。严格控制中小学校承担
1月15日上午,山东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具体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一、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1.严禁各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涉及中小学安全或学生、教师健康的,可按有关程序备案后实施。
2.严禁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层层签订责任状。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3.严禁以调研指导、学习考察、工作调度、观摩交流等名义变相开展中小学校或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夹带搞评比打分、排名通报。
4.不得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评比考核中设置繁琐的评审程序和材料,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二、切实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5.严格规范、合理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6.严格规范学校和教师参与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滋病等重要专项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或布置硬性任务,影响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严格规范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先评优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街道社区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时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8.严禁强制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各类征文、论文评比、案例评选、宣传稿件报送、演讲比赛、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学习交流等活动。严禁开展教育部门年度计划以外的各类教育宣传活动。
9.严禁安排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或借用学校场地举办招商、庆典等有关活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活动等进入校园。严格控制中小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