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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打赏主播5万家长要退还:被要求证明是孩子消费依法有据吗

2018-08-21 08: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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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未成年人瞒着家人私下打赏女主播的问题,一个时期以来曾引发大家的高度关注,但因未成年人年龄小,网络安全意识弱,很多时候分不清给主播“打赏”与家长的银行卡数额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加上到底是不是未成年人打赏等等不好界定,这一问题一直是议而未决,甚至是议而难决。近日又出现的一则11岁女孩打赏主播5万元,在家长跟网络平台提出退款申请时,网络平台要求家长“证明是小孩自己消费才退款”,如果初看上去,这个要求不算十分过分,但实际上,要真的提交被要求的证明,也是难事。青锋在这里要问,这要求依据来自哪里?是否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提出要家长证明是小孩自己消费的网络平台,是注册于广州的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据媒体记者亲自在这家公司的网络平台上注册证实,在这家公司的网络平台上,只需用手机号申请注册,通过验证后便能注册成功,且无需实名认证。如果说,这基于目前我国手机号码已实行实名制这一情况,也能说的过去,但是,这种注册方式很难避免他人冒用注册,尤其是小孩未经家人同意而随意注册。另外,媒体记者在试注册这家公司网络平台时,发现除了手机注册这种方式外,还可通过QQ、微信、微博等直接登录。而这种简单便捷的注册登录方式,则给未成年人不经家人同意随意注册登录,有了很大的空间。
正是网络平台或许的考虑不周,给未成年人不经家长同意注册网络直播平台,甚至无节制地打赏女主播留下了空间。河北省固安县11岁的女孩利用帮助自己爷爷买东西时得知的支付密码,在广州某公司网络平台,通过送礼物、充值成为主播守护等方式,给十多个游戏主播打赏。被家长发现后,通过银行明细查询,11岁女孩仅仅在这一网络平台就打赏35次,金额高达50060元,加上误操作向另外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7次,转账金额7024元,其一共转给网络平台6万多元,被家人发现时,其爷爷的银行卡中的余额仅剩下29.39元。
为了追回11岁女孩背着家人打赏给主播的5万多元,女孩父亲向某公司网络平
台在线客服提出退款申请,该平台客服回复,需要举证,并称:“举证材料没有形式限制,只要可以证明是小孩消费的都可以提供给客服,比如照片、视频、文字等。”如果单从这来看,这家网络直播平台还非常厚道,而且,对于家长退款申请的答复还比较人性化。
遗憾地是,答复明了,操作简便的方式,在家长提交了银行交易记录、11岁女孩与主播的QQ聊天记录后,网络平台的客服答复则发生了变化。称:举证材料不能证明是小孩消费的。并表示如果家里有监控或视频可提供给客服。这让11岁女孩家长大为困惑,并表示疑问:“他们之前说举证材料不限形式,现在又让提供视频。谁家卧室会装监控?”
的确,没有哪个家长事先会知道自己的孩子会背着家人给网络主播打赏,而且,还会事先想到给家里装上视频来监督孩子、避免孩子背着家人给网络主播打赏。
针对未成年人背着家人给网络主播打赏问题的解决,早前有法律专家曾经指出,可以结合手机的所有权归属、注册信息、登录的IP地址以及网页上所显示的手机型号等来确定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究竟是未成年人还是监护人实施。而这个平台要求家长举证,看似合情合理,但事实上很难操作。
很久以来,为了防止未成年人背着家人打赏主播的事情不断发生,有关专家曾明确要求,作为企业要安装有关系统,比如防沉迷系统,让未成年人绑定自己的身份证号或者手机,使得成年人可以从后台可以监督未成年人在各个时间的消费、登陆、充值,并可以控制,可以关闭未成年人的不当操作。也就是说,作为企业有义务和家长乃至社会一道,采取多种措施,避免未成人不经家长同意的任何网络消费,包括给网络主播的打赏。据此,有关律师认为,11岁女孩打赏5万多元给网络主播的平台,不需要实名认证,只要下载相关软件就可花钱打赏主播,表明直播平台自身技术有缺陷,导致了未成年人轻而易举地登录并花钱打赏主播,加上11岁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打赏并处置财产高达近5万多元,与其年龄、智力不适应,接受其打赏的平台要求家长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消费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是在加大家长举证责任,属于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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