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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深圳虐童案举报者,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是否欠妥

2019-01-08 08:53阅读:
解聘深圳虐童案举报者,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是否欠妥
青锋
深圳虐童案举报者王华礼在新年伊始被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聘,这一消息从1月3日被媒体公开后,只是看到王华礼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公司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解除与王华礼的劳动合同是错误的”外,几天来,青锋很少看到网络上对此事有什么反映。这不仅让青锋纳闷,一个敢于公开揭露不法行为的人,受到如此待遇,难道连一点点安慰都不能得到吗?
客观地说,王华礼通过视频网曝深圳父母因子女教育等生活琐事多次打骂女童,引发网络乃至媒体强烈反响,当地妇联等有关部门请求法院对女孩下发了保护令。同时,当地警方也迅即对被虐女童父母刘某华和陈某文刑事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视频发布者王华礼和为其提供视频的钟女士因获取视频的行为不正当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青锋看到这个消息时,曾撰文指出,这个事情当地警方处置于法有据,在对王华礼公开举报违法行为予以肯定的同时,也对其不合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如果按照过去不少网友的惯例,有可能不少人会为王华礼公开举报阻止了虐童行为给予高度赞扬,同时也有可能以道德标准来为王华礼非法获取视频的行为被处罚叫屈。但出人意外地是,此事公开后,并没有见到多少网友以王华礼公开举报阻止女童被虐来掩盖其视频来源非法被行政处罚而一边倒地发声。说明网络舆论开始趋于理性,趋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标准来评判是非,
是网民的进步,更是社会的进步。
但是,让青锋稍稍感觉不妥的是,在王华礼举报虐童后,施害者被采取刑事措施,受害者得以保护的同时,自己反而被所在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聘,并不支付任何补偿。对王华礼这样的遭遇,网络上却很少有人为其鸣不平。而只是其代理律师对媒体表示,公司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华礼的劳动合同是错误的。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第三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六种可以解雇劳动者的情形。其中虽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一项,但据有关解释,依据此项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告知每一位员工。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劳动者承受遵守的义务才具有正当性。据中国青年报的有关报道披露,“王华礼此前从未知晓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甚至不知道违反的这项规章制度在哪里”。
姑且不论深圳这家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是否告知了每一位员工。但就王华礼举报深圳虐童因视频来源不正当被警方行政处罚,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的程度,据有关专业人士称,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界限为准。从某种意义上说,王华礼以不正当来源的视频进行举报,虽不合法,但构不成犯罪。而且,其目的不是为了谋取私利而是为了公共利益,为了解救被虐女童,出发点以及达到的目的都是好的。该公司不应依据王华礼被警方行政处罚而冒然解雇。
青锋注意到,王华礼因为举报虐童而被公司解雇,可能还有其他原因。据王华礼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在此之前,他“曾几次举报公司内部员工体罚学员,给领导‘添过麻烦’”,被“劝退”过,而他没走。这或许就是这次王华礼举报虐童因视频来源的不正当被警方行政处罚后,公司解雇其的症结。具体是否,解雇王华礼的公司目前对外还没有公开表态,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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