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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打老师案:当年老师打学生若属实,则应依法追究老师责任

2019-07-11 21:31阅读:
当街打老师案:当年老师打学生若属实,则应依法追究老师责任
青锋
发生在河南栾川的20年后老师当街打老师案,随着法院一审宣判,打老师的学生被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再次引发网络热议。在人们对刑期长短发表不同看法的同时,青锋注意到被告人律师称保留追究老师责任权利。
在这起案件中,最引人们热议的就是打老师的学生常仁尧当年曾被老师体罚、殴打,不少媒体报道披露,常仁尧还被老师在背上插一小木板。因此,当年被打的阴影一直存留在常仁尧的记忆中。以致20年过去,常仁尧都没能释怀。从而在偶遇老师后,发生了当街打老师的事情。
尽管常仁尧当年被打,以及常仁尧的同学有不少表示当年也被被打老师打过,并见诸不少媒体。但是,据最新报道表明,这一说法并没有被法庭采信。该案审判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现无充分证据证明张某对常仁尧的教育方式明显不当,不能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
除了法官公开表示没有证据表明被打老师当年有过错之外,媒体披露,栾川县教体局在滦州县政府网站“中国栾川网”“政民互动”一栏,以“经过不同渠道调查,张林老师的问题主要在于与学生沟通交流欠缺,致使师生关系不够融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教师方法简单生硬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此外,20年间,没有学生及家长向学校反映张林老师的问题。”回复过常仁尧妻子。
依据上述,似乎有点让人不可思议,既然媒体公开披露,有不少学生都指出过,被打老师当年对不少学生进行过体罚,最新媒体报道还称,常仁尧的一名初中同学小冰还称“自己当年也被张林打过”。怎么就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被打老师打过学生呢?
说到这里,被
告人辩护律师付建表示,“张老师曾经多次殴打侮辱常仁尧,这对被告人造成巨大心理伤害。因此将保留追究栾川县实验中学和张老师责任的权利”,那依据上述情况,被告又怎么进行追究呢?
青锋历来主张,该归法律的归法律。如果当年老师打学生属实,学生有充分证据证明,且没有过法律追诉期,青锋认为,学生应当依法追究老师的责任。这才能体现真正的法律精神,而不是“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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