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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狗”砸烂车窗:狗主人岂能以“狗自己跳的”推责

2019-07-12 22:00阅读:
“高空坠狗”砸烂车窗:狗主人岂能以“狗自己跳的”推责
青锋
高空坠物,越来越成为困扰人们的一个问题。近日,深圳龙岗区宝龙小区一栋楼房六层掉下一只宠物狗,砸中楼下轿车,导致轿车前挡风玻璃损坏。而狗主人称,是狗自己跳下来的。对此,就出现一个新的问题,狗自己跳的,狗主人是不是就可以不担责了呢?
就在几天前,郑州某小区一13岁男孩从16层先后抛下两个灭火器,虽然万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小孩和家人写出道歉信,并保证不再有类似现象发生,但因此不少业主还是要求他们全家搬离小区。这要求看上去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但是,从某一个方面反映出人们对高空坠物带来的后果的担忧。
的确,一个时期以来,高空坠物带来的伤害,以及由高空坠物引发的法律纠纷已经不在少数。就在一个月之前,深圳还发生一起5岁男童被坠窗砸伤不幸死亡,而贵阳一10岁男童,和郑州13岁男孩一样高空抛灭火器,将一名女子砸中,导致女子身亡等等案例。因而,高空坠物,虽然看上去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其发生后引发的后果却不堪设想。
更有高空坠物,连累整个楼栋居民的事,则让人苦不堪言。两年之前,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坠物案。该案因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因找不到具体抛物者,导致全楼除一楼住户外,32层96户共计176名房屋所有权人,以及该小区物业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公司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等,均成为被告,被要求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万多元。
尽管有人认为,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无辜群众”一道承担责任有失公允,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
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一楼住户不可能成为抛物者外,其他人依法则应共同承担责任。
那么,如上述所述,深圳某小区狗狗从六楼落下,砸中楼下停放车辆,导致前挡风玻璃损坏,狗主人称是狗自己跳的,狗主人就不承担相关责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最终,经狗主人和被害方协商,达成协议,以赔偿对方6000元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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