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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老师性侵女生:对恶的姑息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2019-10-18 21:10阅读:
中山大学老师性侵女生:对恶的姑息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青锋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被教师陶某某性侵19岁女生近日公开发声,陶某某暴力强奸,其本人对陶某某的行为表示不谅解,要让陶某某受到法律制裁。
青锋赞成19岁被害女生的表态。这是法律赋予其的权利,同时,也向人们表明,对犯罪姑息,就是对恶的纵容,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在中山大学南方教师陶某某性侵19岁女生被曝之前,江西赣州师专也发生了一起高校教师和在校女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事件,当事教师被赣州师专予以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此事公开后,曾有报道披露,有知情人称,被开除教师利用工作之便,曾经性侵女学生不下50人,但这些被性侵女生,基本上都忍气吞声,没有站出来揭发该教师的不法行为。因而使得这一教师对自己的行为一再放纵而不收敛。
因此,由于胆小怕事,或者怕毁坏自己名誉等等原因,无原则地宽恕原谅恶人,反而会为他们继续作恶增加胆量和砝码,让他们继续给别人带来痛苦。赣州师专这一被指利用工作之便性侵女学生达50人之多的教师,最终只是被学校双开,就在于和被性侵的其他女生没有勇敢地站出来揭发和指证有很大的关系。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被教师陶某某性侵的19岁女生,是该教师以看猫为借口,进入女生房间,逗弄猫时,故意与女生发生身体接触,并在受害女生表示拒绝后,强行与受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据此,受害人表示,自己被暴力强奸。
有关报道证实,警方已依法将涉嫌强奸罪的37岁教师陶某某刑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陶某某的家人找到19岁受害女生,希望得到被害女生谅解。对此,该女生公开发声:就想让陶某某受到法律制裁。本人对陶某
某的行为表示不谅解。
谅解与不谅解,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作为19岁已经为成年人的受害女生,选择对涉嫌犯罪的陶某某不谅解,应当得到尊重,并且应该予以支持。因为,只有通过法律对犯罪者予以惩处,才能还受害者、还社会以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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