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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市委书记合伙开牛肉面馆被判行贿罪:非如此不能将腐败连根拔起

2019-11-13 21:36阅读:
与原市委书记合伙开牛肉面馆被判行贿罪:非如此不能将腐败连根拔起
青锋
有官员为了谋求职位行贿的,但没有听说过饭店老板与原市委书记合伙开牛肉面馆,再给行贿,最终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但这的确是事实,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相关刑事判决书披露,因行贿被判刑的饭店老板就是甘肃省嘉峪关市、酒泉市海洋宫清真餐饮店经理何某。
说来很多人可能不会相信,何某和原市委书记——因涉嫌受贿已经落马的甘肃酒泉市委原书记马光明相识,是马光明任嘉峪关市委书记时到其经营的时来餐饮店吃饭相识,并因为两人都是临夏老乡逐渐熟悉。后于马光明调任酒泉市担任市委书记后,2014年经马光明安排,何某到酒泉,在酒泉宾馆的北楼一楼和二楼开了海洋宫清真餐饮店。此后,马光明安排何某到深圳临时指导其与吴某合伙开设的两家东方宫牛肉面馆的经营。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马光明作为市委书记与人在深圳合伙开牛肉面馆已是2015年。此时,八项规定等已经出台,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已经明令禁止。作为时任市委书记,应该是顶风作案。因为马光明请托,开饭店的老板何某没有,恐怕也不敢推脱。同时,按照马光明的要求,自己分两次从从其名下信用社账户分别转出十万和二十万元给马光明在深圳开牛肉面馆的合伙人。而这三十万,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何某受贿,从而被判刑。
一般人看来,何某受马光明请托,到深圳指导马光明合伙开饭店的人,而且还是被动给了三十万,根据何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何某的行为,是马光明索贿形成的,具有被动性,同时,何某在当时并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不具
有交易性,不能被视为行贿。
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何某帮助马光明合伙人开牛肉店后,由于餐饮业不景气,产生了通过马某照顾干些工程的想法。于是,何某就将三十万元当作给马光明的感谢费,请马光明关照,找到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局长臧某,承揽了“甘肃省敦煌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2015年度疏勒河河道恢复与归束工程(双墩子——玉门关段)第十四标段”工程。
正是有了上述情节,审理何某行贿案的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承揽工程,向国家工作人员马某行贿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青锋认为,成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依法有据。而青锋要说的是,在审理所有受贿案中,各地法院都应该向成县人民法院看齐,不仅对收受贿赂者予以惩处,也要对行贿者依法处置,这样才能将腐败连根拔起,让腐败没有任何可以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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