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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女子驾车顶着老父亲狂开一公里,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2019-12-05 22:38阅读:
家庭纠纷?女子驾车顶着老父亲狂开一公里,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青锋
荔枝新闻2019年12月4日发布的一则视频新闻披露,在江苏泰州大街上,一轿车顶着一位老人在街头开出近一公里。视频显示,老人趴在轿车引擎盖上,脚不时与地面发生碰擦,情况十分危险。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如此顶着老人开车的竟然是其女儿。
公共场合,开车顶着老人危险行驶一公里,荔枝新闻在采访警方有关人员时被告知,这是两人“家庭纠纷”。青锋认为,这种公共场合如此危险的行为,不能仅以“家庭纠纷”了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青锋引用刑法的这一条规定,就是想请大家发表意见,江苏泰州大街上女儿开车顶着父亲行驶一公里,是否可以危害公共安全加以处罚?
有关解释表明,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因此,有人可能会说,江苏泰州大街上女儿开车顶着父亲行驶一公里,侵害的是特定的个人,因而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论。
青锋认为,从表面上看,江苏泰州大街上女儿开车顶着父亲行驶一公里,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关系人,也即其父亲。但是,从视频画面看,其行驶在大街上,是在交通
道路上,开车行驶一公里,很有可能会对其他人、其它车辆带来危险。试想,如果其父亲体力不支,在车上掉了下来,甩入其它车道,紧跟其后的车辆刹不住车,其后果该是怎样,恐怕大家皆可想而知,而如此造成的后果,比如其父被压死,责任又该谁来承担?
在当年喊出“我爸是李刚”一案中,有人针对李刚的儿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产生的困惑指出,其“困惑在使用危险方法时当事人知不知道自己会造成严重后果这一点应不应该考虑到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里面”。因此,有关人员认为,“由于刑法的谦抑性,刑法不处罚没有明文规定的过失犯罪。而从上述条文可得知,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形式必须是故意。当然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同时,该人员认为,“明知后果而行为的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从荔枝新闻2019年12月4日发布的视频新闻看,江苏泰州女子在大街上开车顶着父亲行驶一公里,应该可以认为女子明知后果,而故意开车顶着其父亲行驶。那么,对于江苏泰州女子的这种行为,究竟应该怎么处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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