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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8亿为何欠5100万广告费不还?金嗓子创始人被限制出境

2020-06-06 23: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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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金嗓子创始人被限制出境。中国新闻网公开披露的这一消息证实,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江佩珍出境。出现这种情况,据称,是与金嗓子食品和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5100多万元的广告费官司引发。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在江佩珍这次被限制出境之前,江佩珍已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被限制乘坐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居住等高消费行为。
另据报道,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以来的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9年这五年间,金嗓子营收分别为7.07亿元、7.68亿元、6.24亿元、6.94亿元、7.97亿元,其各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55亿元、1.03亿元、0.61亿元、1.02亿元、1.68亿元。从这些数据看,金嗓子并不缺钱,给付5100万元的广告款并非难事。但为何会因为这几千万的广告费用让自己老板一而再上了“黑名单”?
报道表明,这笔广告费纠纷是金嗓子子公司、金嗓子食品与星空华文达成《盖世音雄》与《蒙面歌王第2季》(即《蒙面唱将猜猜猜》)两项节目合作约定时,金嗓子食品在这两档节目中投放草本植物饮料品牌广告合同涉及的纠纷。据称,当时合同金额达8000万元。但在后来,金嗓子食品以合同未盖章、收视率不达标等理由拒绝支付星空华文广告费,被星空华文告上法院。金嗓子公司因有连带债务责任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导致。
至于年收入8亿,连年净利润达上亿元的金嗓子公司为何不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在于一审法院也认为,未发现金嗓子食品与金嗓子公司资产混同使用行为,因此金嗓子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在二审判决生效后,金嗓子食品并未执行相关判决,金嗓子食品实际控制人江佩珍因此被法院列为人们俗称的“老赖”,被限制高消费,直至此次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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