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应急管理局及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就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时,联合检查组19名成员,包括带队队长在内的15人收受被检查对象给予的1000到2000元不等的红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6日披露,除违纪所得被予以收缴外,该15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带队队长、蒲县应急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四级调研员郭龙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被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看到这则消息,青锋感到有点不可思议。“党员干部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这样的规定早就白纸黑字写到有关条例之中,难道这些党员干部,平时就没有学习?抑或是明知故犯?
为何会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疫情防控联合检查组19人中15人接受企业所送红包事件呢?
有关报道表明,被检查验收企业,为了能够尽早复工复产,把迎检当公关。据报道,被检查验收的企业是一家煤业公司,年产能力超百万吨。从企业本身考虑,早一天复工复产,就可能带来上百万元的收入。所以,为了通过验收、尽快复工复产,这家公司不惜给验收人员送“实惠”,以求一次性过关。因而,还给收受红包的对象,分了个10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
企业为了通过验收,尽早复工复产,以几万元换回一天上百万的收入,情有可原。但作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职业卫生工作检查验收组的成员,为何19人中,竟然只有4人拒收,而其他15人都接受了红包呢?据另一名带队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