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广西梧州岑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冼宏伟被指泼开水、殴打、谩骂律师,致其前胸壁烧伤入院”。看到这样的新闻,怎么着都不能忍着不出来说上几句。作为政法委副书记,不仅是知法,更是担负着对法律的维护职责。倘若一个政法委副书记都不能依法办事,而要靠暴力来压服对方,那我们普通人又该何谈法律?
从澎湃新闻报道披露的情况看,政法委副书记用开水泼律师、殴打谩骂律师,有一定原因,站在普通人的立场似乎可以理解。报道称,被泼开水的律师是代表开发商梧州市万宝商贸有限公司去和产生纠纷的另一公司协商解决问题的。
据称,被泼开水的律师代表的万宝公司存在拖欠工程款项、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导致很多市民信访举报。报道显示,当时约定好签协议解决前述问题,被泼开水律师高鹏说可以代表公司签协议,但与政府部门协商几小时后,又说自己签不了。政法委副书记自称,正是因此才向律师泼了开水。
这里暂不说代理律师先是说要签协议,中途改变说法,不签协议该不该。但青锋认为,即便是律师代理的公司有错在先,律师改变之前说法,不答应签字,作为政法委副书记都不应该冲动之下用开水泼律师,甚至开口谩骂,动手打人。从这点看,这位政法委副书记完全是一副官老爷之相,老子说了得算,根本不是报道所说的是为了居间调解解决问题。
青锋认为,如果代理律师所代表的公司之前因为欠薪等有错,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而作为代理律师,即便先是承诺签字,后又改变,也是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双方协商解决问题,总得双方达成共识,有一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