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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江秋莲诉谭斌侮辱、诽谤案:为何不是公诉?

2020-10-29 08:59阅读: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谭斌侮辱、诽谤案:为何不是公诉?
青锋
曾引发网络高度关注、不少网友参与热议的山东女孩江歌日本被害一案,在过了四年后的2020年10月27日再曝新闻,上海二中院通过在线庭审平台公开宣判,对上海普陀法院对谭斌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江歌母亲、自诉人江秋莲、被告人谭斌双双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一案,维持原判。
看过这个上海二中院公开发布的消息,青锋有个问题在此提出,请教大家,江歌母亲江秋莲诉谭斌侮辱、诽谤案,为何不是公诉呢?
通过二中院审理认定,“谭斌通过新浪微博账号‘Posh-Bin’发布他人创作的标题为《甜心宝贝miss奖@b!tch》的系列漫画,公然丑化江秋莲形象,侮辱江秋莲人格”,“经公证,该系列漫画浏览数为24600余次”。
同时认定,“2018年9月24日至10月30日以及2019年3月12日至3月15日,谭斌通过微博账号‘Posh-Bin’,先后发布17篇微博短文,连续辱骂江秋莲,称江秋莲为社会毒瘤、人渣等”,“浏览数为43700余次”。
法院还认定,“2018年2月12日和2019年3月15日,谭斌通过新浪微博账号‘Posh-Bin’,发布标题为《深度解析江秋莲的谎言与诡计!正义必然不属于你》的博文,捏造江歌是陈世峰情敌而遭陈杀害的事实”,“阅读该文微博用户总数为26931人。经公证,该文浏览数达34万余次”。
按照上述认定,谭斌发布的相关内容,引发网络浏览量达成千上万次,如果按照之前一些地方曾有的先例,某些网友在网络发帖,超
过一定的浏览量,就被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那谭斌发布的上述网帖,是否也应该是公诉案件?
青锋注意到,法院在公开的信息中指出,谭斌在有关网帖中有“婊子、臭货”“活该死你,江秋莲作恶克死你”“贱妇”、“可怜人有可恨处”等语言对江秋莲进行侮辱、谩骂,以及连续辱骂江秋莲,称江秋莲为社会毒瘤、人渣等,足可见,侮辱诽谤情节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
如此严重侮辱诽谤,且在网络上有几十万的点击量,为何最终只能由江歌母亲江秋莲自诉呢?
根据有关解释,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词、文字、图画等),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若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方法侮辱他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而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无中生有的编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并向众人扩散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极坏等情况。
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这两个罪名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受害人未告诉,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江歌母亲江秋莲自诉谭斌侮辱、诽谤,有一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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