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冒名顶替上大学”该不该入刑?
法治日报11月20日的一篇报道,再次把这一争论推到了大家面前。青锋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应当入刑。即便是这一刑罚出台之后,不再有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现象出现,也体现了法律的震慑作用,而不是某些专家学者所谓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难度越来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条一经出台便会“沉睡”,被束之高阁。
青锋之所以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应该入刑,是有一定的事实作支撑。
据法治日报报道披露,在过去对“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清查中,有数据表明,“河南一所高校被清退的假学生就达300多人,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校学历电子注册遗留数据中,有1547名学生‘查无录取信息’”。而山东对外公布的数据则是,被曝光的冒名顶替他人上学的人数已达250人,其中247人来自山东高校。至于安徽、山西等地,也有高校公示并处理了冒名顶替者。也就是说,“冒名顶替上大学”在过去不只是在个别省份出现。
为什么各地会频现“冒名顶替上大学”?
一是个别人员以权谋私,采取非法行为让自己子女顶替别人孩子上大学外,其二,一个重要的原因,据说是“录取后不报到”现象严重,导致某些高校怕浪费招生指标,默认了个别人员的私下操作。三则因为部分民办高校为了避免招生指标浪费四处寻找合适对象冒名顶替。据“武汉一位在某民办学校工作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武汉已有多所民办大学的招办主任被警方带走调查”。
综上所述,2020年10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