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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是否可退还?依法有据了!但网络公司自律仍很重要

2021-03-03 08:59阅读: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是否可退还?依法有据了!但网络公司自律仍很重要
青锋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引发的纠纷,多年来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同时,因为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不少家长在发现未成年孩子成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的给网络公司打赏,向网络公司要求退还时,很难得到及时解决。2021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问题,给出了权威解答:“未成年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青锋注意到,最高法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通过新闻发布会给出的权威解答,不是口头上说说,而是用已经生效的判决给予佐证。据称,这一典型案例为,“涉案的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该案经过人民法院多次辩法析理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庭外和解,该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
也就是说,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公开的案例,让各地在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问题时,有了成功案例可以借鉴,各地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完全可以照做,而无需在适用法律法规,或者庭审过程双方辩论等方面各执一词,因而为各地出现的同类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问题的解决,给出了遵循。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明确,“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而“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因而,“在未得
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的规则指引,也就是说,有相当的法律依据。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青锋认为,尽管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作出了明确规定,且有典型案例做指引,家长遇到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时,可以依法追回自己的损失。但作为事情的另一方——网络游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他们也应该依法而为,应该履行不让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职责。也就是说,只要网络游戏公司依法履行了自己职责,不是为了多赚钱而默认或者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还想方设法诱导未成年人打赏,那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纠纷恐怕就很难发生。所以,要想让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纠纷不再发生,网络游戏公司切实自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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