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引发的纠纷,多年来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同时,因为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不少家长在发现未成年孩子成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的给网络公司打赏,向网络公司要求退还时,很难得到及时解决。2021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问题,给出了权威解答:“未成年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青锋注意到,最高法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通过新闻发布会给出的权威解答,不是口头上说说,而是用已经生效的判决给予佐证。据称,这一典型案例为,“涉案的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该案经过人民法院多次辩法析理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庭外和解,该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
也就是说,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公开的案例,让各地在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问题时,有了成功案例可以借鉴,各地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完全可以照做,而无需在适用法律法规,或者庭审过程双方辩论等方面各执一词,因而为各地出现的同类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问题的解决,给出了遵循。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明确,“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而“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因而,“在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