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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须装2千多元视频监控”:与设备供应商有无利益交换应深查

2021-04-11 08:59阅读:
“货车须装2千多元视频监控”:与设备供应商有无利益交换应深查
青锋
针对“新华视点”《大货车必须装2000多元视频监控,否则过不了年审》报道披露的有关情况,新闻报道涉及的河南省“禹州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会议,在深入分析研判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迅速给出回应,并“立即停止货运车辆强制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严禁将道路运输证核发和年度审验与是否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相挂钩”。
对禹州市交通局这种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并及时整改的行为,应予充分肯定。可以说,禹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如此快速回应媒体报道,给不少因自身存在问题,被媒体公开报道后,不是积极整改,而是想方设法掩盖,同时对媒体报道持抵触情绪的地方和单位,树立了一个可以学习的榜样。
应该说,禹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针对媒体报道采取的整改措施,比较全面。比如,“立即停止货运车辆强制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严禁将道路运输证核发和年度审验与是否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相挂钩”“督导货运公司和设备供应企业,对已办理升级(安装)业务的货运车辆,积极征求意见,按照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服务”。以及“配合禹州市纪委监委的调查,对涉及企业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但是,从回应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禹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还不是十分到位。比如,回应中称“对相关政策要求认识有偏差、理解不到位”。
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推出相关措施时,肯定要经过几次会议研究,并非是个别人一拍脑门就能决定“将道路运输证核发和年度审验与是否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相挂钩”。即便是个别人有可能一拍脑门就作出这样的决定,但
在具体执行和落实过程中,肯定不会没有人提出异议。但为何会在对上级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的情况下,就敢于推出“将道路运输证核发和年度审验与是否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相挂钩”的政策措施呢?这里面是否存在与设备供应企业有利益交换的现象呢?
因此,禹州市纪委监委在下一步调查过程中,应将重点放在深挖深查有关人员是否和设备供应商存在利益交换现象,尤其是,设备供应商的选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公开的招投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以及不只是“对已办理升级(安装)业务的货运车辆,积极征求意见,按照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服务”,而是应该强制退还不按政策强制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让不按政策办事,企图钻政策空子牟取利益的涉事企业,好有个深刻的教训,以从主管部门和相关设备供应商两方面,彻底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注:题图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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