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针对“新华视点”《大货车必须装2000多元视频监控,否则过不了年审》报道披露的有关情况,新闻报道涉及的河南省“禹州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会议,在深入分析研判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迅速给出回应,并“立即停止货运车辆强制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严禁将道路运输证核发和年度审验与是否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相挂钩”。
对禹州市交通局这种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并及时整改的行为,应予充分肯定。可以说,禹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如此快速回应媒体报道,给不少因自身存在问题,被媒体公开报道后,不是积极整改,而是想方设法掩盖,同时对媒体报道持抵触情绪的地方和单位,树立了一个可以学习的榜样。
应该说,禹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针对媒体报道采取的整改措施,比较全面。比如,“立即停止货运车辆强制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严禁将道路运输证核发和年度审验与是否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相挂钩”“督导货运公司和设备供应企业,对已办理升级(安装)业务的货运车辆,积极征求意见,按照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服务”。以及“配合禹州市纪委监委的调查,对涉及企业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但是,从回应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禹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还不是十分到位。比如,回应中称“对相关政策要求认识有偏差、理解不到位”。
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推出相关措施时,肯定要经过几次会议研究,并非是个别人一拍脑门就能决定“将道路运输证核发和年度审验与是否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相挂钩”。即便是个别人有可能一拍脑门就作出这样的决定,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