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难点解析1: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2010-11-21 01:58阅读:
2010年司法考试难点解析1: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
(
草根博览综合讯)
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七题:
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本题的关键就是考查考生对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一概念的掌握,那么,什么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呢?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
不能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例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由此可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正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应,还有
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可以
反复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
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由以上可以看出,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最明显的区别就在,前者可以反复适用,而后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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