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湖南长沙一公交车上,一男子在10秒内连打司机18拳,被乘客拉开后又踢4脚。司机全程未还手,且及时拉手刹停稳公交车。监控显示,冲突原因为一老人与该男子在公交车已经起步的情况下要求二次停靠,司机违规停车,让两人上车后,发生口角,男子施暴。司机头部软组织挫伤,需留院观察治疗。
视频链接:https://v.qq.com/x/page/r079966i84g.html?start=5
看到这则视频,我真的愤怒了。但是这种愤怒又特别无力,因为隔着屏幕,你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个人渣,一拳一拳以极快的速度砸向公交司机,然后扬长而去,一点办法都没有。这名公交司机,已经两鬓斑白,明显已经上了点年纪。男子在施暴时,司机师傅以扭曲的姿势双手护头的动作,更是让人心酸。
这时,我就会恶毒地想象,如果这个人渣在那辆坠江的22路公交车上就好了,这样,世上就多一条可爱的生命,也许就是那个3岁的婴儿,少了一个人渣,这世界可能就会好那么一点点。
或者,这个人渣蹭了龙哥的宝马,而这个龙哥又是一个能拿得稳刀的龙哥,好像也不错,两个人渣互砍,疯狗对疯狗,场 面也一定很精彩,这个社会就会少一点戾气和嚣张,变得平和一点。
但,哪有那么多如果。这个人渣能不能抓到都是一个问题,就算最后被抓到,按照常规操作,大概也就是治安处罚,顶多拘留15天,赔点医药费了事。倒是被打的公交司机,很可能会在很长时间里活在恐惧之中,担心再次被骚扰和殴打。
这不公平,更不正义。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发生后,有许多网友建议,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那些干扰公交司机安全行驶的人进行治罪。这不是建议,而是法律本身。对照法条,视频中该人渣的行为,在正常行驶的公交车上,疯狂殴打工作中的公交司机,已经危及整车人的安全,完全符合该罪的全部要件。而考虑到手段的恶劣和行为的暴力,判他个10年有期徒刑的顶格处罚,我个人觉得也是没有问题的。
可是法律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我们法律的人性化,常常就表现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都不是事。男子殴打公交司机的时候,撞车了吗?死人了吗?没有嘛,所以批评教育一下就好了。这里的悖论是,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一切都已经晚了。
法律人性化是好事,但滥用就不好。前段时间看到过一则案例,一名男子网购毒针杀害女友。这个毒药叫“氯化琥珀酰胆碱”,非常恐怖,注射后,人的意识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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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则视频,我真的愤怒了。但是这种愤怒又特别无力,因为隔着屏幕,你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个人渣,一拳一拳以极快的速度砸向公交司机,然后扬长而去,一点办法都没有。这名公交司机,已经两鬓斑白,明显已经上了点年纪。男子在施暴时,司机师傅以扭曲的姿势双手护头的动作,更是让人心酸。
这时,我就会恶毒地想象,如果这个人渣在那辆坠江的22路公交车上就好了,这样,世上就多一条可爱的生命,也许就是那个3岁的婴儿,少了一个人渣,这世界可能就会好那么一点点。
或者,这个人渣蹭了龙哥的宝马,而这个龙哥又是一个能拿得稳刀的龙哥,好像也不错,两个人渣互砍,疯狗对疯狗,场 面也一定很精彩,这个社会就会少一点戾气和嚣张,变得平和一点。
但,哪有那么多如果。这个人渣能不能抓到都是一个问题,就算最后被抓到,按照常规操作,大概也就是治安处罚,顶多拘留15天,赔点医药费了事。倒是被打的公交司机,很可能会在很长时间里活在恐惧之中,担心再次被骚扰和殴打。
这不公平,更不正义。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发生后,有许多网友建议,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那些干扰公交司机安全行驶的人进行治罪。这不是建议,而是法律本身。对照法条,视频中该人渣的行为,在正常行驶的公交车上,疯狂殴打工作中的公交司机,已经危及整车人的安全,完全符合该罪的全部要件。而考虑到手段的恶劣和行为的暴力,判他个10年有期徒刑的顶格处罚,我个人觉得也是没有问题的。
可是法律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我们法律的人性化,常常就表现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都不是事。男子殴打公交司机的时候,撞车了吗?死人了吗?没有嘛,所以批评教育一下就好了。这里的悖论是,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一切都已经晚了。
法律人性化是好事,但滥用就不好。前段时间看到过一则案例,一名男子网购毒针杀害女友。这个毒药叫“氯化琥珀酰胆碱”,非常恐怖,注射后,人的意识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