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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不文明养犬,关键在严格执法

2017-08-16 09:16阅读:
据《新快报》报道,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广州决定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执法整治专项行动。目前,市民投诉最多的是遛犬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牵犬绳和犬扰民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警告无效者将严肃查处。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是2009年实施的,论年头不短了,但实施效果着实不尽如人意。尽管相关数据显示,管理的成绩也是显著的。但就很多人的个人经验而言,似乎改观不大。各种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依然“马照跑、舞照跳”,特别是遛狗不牵犬绳和犬只扰民的行为,随处可见,时有所闻。可见,开展一次整治专项行动,是非常有必要的。
养犬管理条例之所以效果不彰,主要是因为执法力度不够。这个我们可以从通报数据看出端倪:自2009年《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行政处罚违规养犬行为238起,警告教育5万余人次,没收危险犬和其它犬只1665只。这些数据均摊到每年,再考虑到广州全市庞大的养狗人群和普遍存在的不文明养狗行为,执行力度显然还不够。
因此整治专项行动,核心就在于加大执法力度。8年间“警告教育5万余人次”固然必要,但仅仅警告教育是不够的。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旗帜鲜明地提出,警告无效者将依法严肃查处,是抓住了要害。要让违规且屡教不改者,付出代价,法律才能够有威慑力,才能够真正发挥效力。更重要的是,执法力度不能仅仅体现在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而是要长久地维持下去,不文明养狗的行为,才有可能得到遏制。
但也应该看到,不文明养狗行为仅仅靠立法和执法是难以彻底根除的。因为这种行为是普遍存在的,仅靠法律手段来解决,必定会付出巨大的执法成本,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从根本上保证整治效果,还得动员公众的参与,而严格立法和执法恰恰是最好的动员手段。
严格的立法和执法,除了直接的规范、威慑和惩治作用之外,其实也是一种宣传教育。从立法上来看,有些规定在现阶段可能难以完全执行到位,但不能因此而松动,因为法在那里,本身就是意义。从执行上来看,严格的执法,不仅是对不文明养狗行为的威慑和惩治,也是对公众权利的申张。因此,严格执法,必定能够让更多的人主动地加入到抵制不文明养狗行为的队伍中来,不文明养狗行为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消除。

文发表于2017年8月15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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