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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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北京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在1月份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
2007年1月10日前在京落户者)。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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