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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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第一科和外语科考前30分钟,其他科在考前2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进入考场。
4、外语科考前15分钟后,其他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标准化考试模板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入考场后按准考证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考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8、除英语科之外的其他科考试在试卷Ⅱ卷面上直接答题,要求用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画图可用铅笔)答题;试卷Ⅰ的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统一的答题卡上,在试卷Ⅰ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9、英语科试卷第Ⅰ卷的答案要求填涂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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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