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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宣判:当年“e租宝”为何能风生水起?

2017-09-12 15:33阅读:
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法院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新华社912日)
今日宣判:当年“e租宝”为何能风生水起?

e租宝”在20146月至2015
12月间火爆无比,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并诈骗他人无数,使得很多人为此倾家荡产。但在当时来说,并没有人知道这是一个骗局,因为当时“e租宝”的传宣,声势浩大,无所不在,不管打开哪个门户网站,都可看到“e租宝”的诱人传宣。
并且,在很多大型社会公共活动中,也可看到“e租宝”的身影,它的工作人不失时机地给人们做着关于将来巨大收入的路演,让人们认为,“e租宝”不但是一个正规的金融产品,而且还让人们相信,“e租宝”也是一个现代版本的“芝麻开门”,只要拥有了“e租宝”,就等于打开了装满财富的大门。
今日宣判:当年“e租宝”为何能风生水起?

而对于投资人来说,并没有能力识别其中的问题,因为大部分人看世界的方式,就是从众跟风,只要参与的人多,也就会一无反顾地投身其中,而先期的丰厚回报,也足以证实这引些投资人的“先见之明”。因而,又有很多人追加了更大的投资,而且,后来追加的钱,也全是借来的高息贷款。
与此同时,很多投资者又将自己的亲戚朋友拖入其中,为的是“有钱大家赚”。然而,好景不长,短暂的“钓鱼式”回报之后,投资者就坠入了遥遥无期的冰河时代。而在这个过程中,“e租宝”方面给出的说辞,花样不断翻新,让人如雾里看花,以稳住这些被套住的人,但花样无论怎样翻新,不变的都是投资者的血本无归,到今天为止,也依然会成为无法避免的终结片。
今日宣判:当年“e租宝”为何能风生水起?

e租宝”这样的所谓金融产品,本身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会让投资者蒙在鼓里,任人忽悠,最终给社会和投资者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虽然,普通投资者确实难以明察秋毫,从这个角度来说,求财心切的投资者上个大当,那是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的事。然而,金融监管部门却应当是火眼金睛,包装得再亮丽,金融监管部门都应当一眼看出它们的真身,而这,并不是金融监管部门职能以外的事,而恰恰是金融监管部门的常态化职能。
但现实是,当“e租宝”在多个平台上大肆宣传并非法吸引资金时,其运作文案写得天花乱坠,犹如天书,再加上强大的推广攻势,这一切明显有着不合逻辑之处,这其中的真伪确实使常人难以识别。
但金融监管部门却熟视无睹,任“e租宝”敞开了忽悠投资者,这说明金融监管部门并没有履行好自己的应有职责,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监管部门这种不作为的姿态,恰恰是对“e租宝”的一种场外助力。而现在,虽然“e租宝”被揭穿了,但不幸的投资者,却依然成为了金融监管部门马后炮的陪衬者。因此,在“e租宝”肆意行骗的这段时间里,虽然花样翻新变幻莫测,看上去貌似令人眼花缭乱,但其实,这个过程就反映了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一个是投资者的从众心理,另一就是金融监管部门的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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