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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微信公号拆伙案例:从法律角度解读了“数字资产”新课题

2019-12-02 16:50阅读:
——首例微信公号拆伙案例:“数字资产”在法律时代得到了价值肯定


全国第一起创始人拆伙,年入超300万元的微信公众号咋分?流量经济时代,微信公众号成为了品牌营销、广告投放的新渠道。2016年,赵某与尹某、袁某、张某四人共同设立了一个微信公众号,以赵某个人名义注册,年收入达300多万元。2017年7月,四人产生分歧,赵某自行修改了账户密码,导致公众号的合作运营无法继续。最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酌定被告赵某向三原告各支付折价补偿款85万元,同时,依照各方确认的分配比例,支付合作期间稿酬、分红及平台收入等。( 央视新闻12月2日)
首例微信公号拆伙案例:从法律角度解读了“数字资产”新课题
与数字时代飞速发展同步的,是泛数字经济的大踏步挺进,而诸多自媒体平台和自媒体个人公号聚财并变现的能力以几何级数提升,本身也是数字经济的一个分支。在自媒体平台风生水起的这些年里,传统媒体的蛋糕已经被切割走了很多,对于一些新兴平台来说,其营收能力远比传统媒体高出难以想象的倍数,如果从大数据上说,一家新媒体平台的聚财能力就高于几十家传统媒体。
而对于平台上的自媒体个人公号来说,常常出现爆款的图文和视频作品,爆款的视频,点击量往往可以高达几十万,甚
至几百万,就这样的点击量来说,比一个县级市的电视台要高出很多。而对于爆款的图文作品来说,阅读量更会达到上千万,远远高于一个县级市的人口总和,换言之,这等于一个中小型城里的人每人个阅读了好几遍,而对于读者更方便的是,注入的广告直接就可进入,这是传统媒体难以达到的赋能效果。
首例微信公号拆伙案例:从法律角度解读了“数字资产”新课题

而上海这起微信公号创始人拆伙的案例,其实就是在现有语境下以法律的手段对他们共有“数字资产”的分割。从案件具体判决内容来看,它包括了但不限于对各方确认的分配比例,支付合作期间稿酬、分红及平台收入等项目,因为这些项目是数字资产的本质内容。从形式上说,在数字经济形成以前的年代里,任何个人的注册的信息都难以成为个人的有效资产,因为那些信息只有在平台上才会产生价值,因此,如果以前说它们也有价值,那也是属于平台的价值。
但现在不同了,因为平台的价值有很大部分是由注册的个人公号带来的,在流量为王的时代,一个自带流量的公号,往往会直接给平台带来巨大的收益,而这仅仅是指广告带货方面而言,但实际上,这样的大号或成熟的大威,更会对平台起到长久的支柱作用,比如平台的主播动辄收入上千万,如果再加上平台给的奖励,总额会番几倍,所以平台很在乎他们,而在这种大背景下,他们也会非常在乎自己,因为他们深知,自己既是平台的“数字资产”,同时,也更是自己将来南征北战、转台增值的“数字资产”。
首例微信公号拆伙案例:从法律角度解读了“数字资产”新课题

而这次,上海市静安区法院给出的判决,实际上是在数字时代背景下,从法律角度肯定和回应了个人“数字资产”的真实存在性和这个时代的新课题,以及要关市场评估变现的合法操作性。而从这个角度来说,此案表面好像仅仅涉及到了微信公号,但其实,这其中已经深层渗透了各种自媒体平台的著作权等相关或衍生权益的分割事宜。
另一方面,这对于当前的数字时代,和即将到来的5G时代来说,也是一个鲜明的司法案例,它会产生明确的指导意义。因为当5G时代到来的时候,人们凭借万物互联的架构,会创新出更多的个人值价变现模式,和更广范围的社会合作商业模式,而从一个高效的市场经济社会和法治社会来说,给新兴经济生态最好、最高效、最直接的普法方式,就是在创新法律实践中给出内涵丰富法律信息的案例,让诸多可能发生的纠纷,化解于法律介入之前,这会大大降低社会的法律和仲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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