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视频),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会议强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提出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等。
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这是落实新《证券法》精神的一个重要布署。根据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如今,新《证券法》已经实施5个月了,对《证券法》第二十四条的落实,确有必要提到监管的日程工作中来。
对于欺诈发行公司来说,发行人回购证券,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欺诈发行公司,目前监管上采取的举措是强制退市,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这也是打击欺诈发行、对欺诈发行“零容忍”的重要表现形式。但目前在打击欺诈发行问题上明显存在着短板,那就是在打击欺诈发行的同时,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得不够,结果是欺诈发行公司虽然被强制退市了,但投资者的利益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投资者买单”格局的出现,欣泰电气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
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这是落实新《证券法》精神的一个重要布署。根据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如今,新《证券法》已经实施5个月了,对《证券法》第二十四条的落实,确有必要提到监管的日程工作中来。
对于欺诈发行公司来说,发行人回购证券,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欺诈发行公司,目前监管上采取的举措是强制退市,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这也是打击欺诈发行、对欺诈发行“零容忍”的重要表现形式。但目前在打击欺诈发行问题上明显存在着短板,那就是在打击欺诈发行的同时,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得不够,结果是欺诈发行公司虽然被强制退市了,但投资者的利益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投资者买单”格局的出现,欣泰电气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