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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零容忍”是践行“不干预”理念的重要前提

2020-09-16 06:30阅读:
今年73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总结上半年工作,同时对下半年重点工作作出安排。而这些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九个方面,其中包括践行“不干预”理念与落实“零容忍”要求等工作事项,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监管方针。

一方面要践行“不干预”理念,一方面又要落实“零容忍”要求,将“不干预”与“零容忍”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这让不少投资者的脑筋一下子转不过弯来。既然“不干预”了,又如何能够“零容忍”呢?或者说,实行“零容忍”,又怎么可能“不干预”呢?这样的理解,显然过于狭隘了一些。实际上,“不干预”与“零容忍”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落实“零容忍”是践行“不干预”理念的重要前提,或者说,要更好地践行“不干预”理念,就有必要切实落实好“零容忍”的要求。

二者之所以不是对立的,是因为二者的指向其实是不同的。践行“不干预”理念,为的是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的可预期机制。减少管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按规则制度办事,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完善预期管理机制,加强宏观研判,稳定市场预期。以编制权责清单为抓手,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进一步整合规范备案报告事项。健全促进行业机构做优做强的制度机制,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和财富管理机构。

而落实“零容忍”要求,则是为了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推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机制,推动构建行政执
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抓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多渠道、多平台强化执法宣传,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正因为“不干预”与“零容忍”的指向并不相同,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二选一”的问题,完全没有必要将二者对立起来。不仅如此,二者还是相互统一的。因为“零容忍”是针对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来说的,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采取严厉打击的措施,同时抓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这样就可以给股市一个干净的投资环境,如此一来,践行“不干预”理念也就水到渠成了,“不干预”理念也就可以得到更好的践行。

以多年来A股市场一再呼吁的“T 0”交易为例,之所以一直不能落实到位,显然是与“零容忍”还未能落实到位是密切相关的。市场之所以一直呼唤“T 0”,是因为“T 0”可以活跃交易,方便投资者交易,更重要的是“T 0”具有纠错功能,当投资者在交易中发现自己操作错误之后,可以及时地通过卖出股票来纠正错误。但“T 0”也有副作用,那就是容易助长市场的投机炒作,为操纵市场行为提供方便。而操纵市场行为则是构成违法犯罪的,是属于“零容忍”要严厉打击的目标。

正是基于T 0”的副作用,所以A股市场一直采取的是“T 1”的交易机制。而“T 1”交易明显属于对市场的一种“干预”,让市场的交易变得不顺畅起来,硬性地规定让投资者在当天买进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是属于践行“不干预”理念所要扫除的目标。而要扫除这个目标,让“T 0”取代“T 1”回归A股市场,这就先要落实好“零容忍”的要求,即监管对操纵市场的行为确实能够予以严厉打击,让操纵市场者为此感到害怕,不敢再从事操纵市场行为。如此一来,市场推出“T 0”的道路自然会平坦得多。

由此可见,“不干预”与“零容忍”并非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统一的。因此,在股市下半年的监管工作中,希望9项重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尤其是把“零容忍”的监管要求落到实处。这不仅是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同时也是践行“不干预”理念的需要。落实好了“零容忍”要求,践行“不干预”的监管理念也就有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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