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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疫情损人不利己

2020-02-13 15:34阅读:
261430分,姚某某与冯某某二人(夫妻关系)报120将其生病的父亲姚某忠送至太原市某医院急诊室就诊,姚某忠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长达8个半小时的就诊过程中,两人故意隐瞒其父亲有武汉人员密切接触史,目前已导致太原市某医院17名医护人员被紧急隔离,姚某忠居住楼栋102户居民紧急隔离封锁,在防范疫情期间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姚某某、冯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太原晚报》210日)
如果不是姚某忠病情危急,不得不拨打120送往医院急救,不知这家人还要隐瞒到何时,又会造成怎样更加严重的后果。
大敌当前,敌人是看不见的病毒。为了尽早迎来拐点,全城几百万人严阵以待,或闷在家里十几日不下楼,或口罩、手套全副武装,外出采购必需品,更有大量企业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延迟复工……一切的一切,就是为了阻断传播途径,尽早将病毒“闷死”。如此胶着时刻,姚某某与冯某某二人的做法,无异于是病毒的帮凶,严惩不贷既是对他们的教训,更是给其他玩火者的震慑——撑不住再报告,代价不仅是承受更多病痛,还有法律的制裁。
“故意隐瞒接触史”“有意躲避调查”,当事人也许是心存侥幸,以为扛几天就能风平浪静,抑或是担心被他人另眼相看、特殊对待,给自身带来诸多不便。然而,太多的教训已经证明:不是身体好就一定能扛过去,即使自身完全没症状,也可能是病毒传播者。这意味着,隐瞒不报不仅可能让自己失去救治良机,更可能将病毒传播给家人、邻居,甚至会在救治他们的医护人员中局部爆发。
如此损人不利己,不仅缺德,更涉嫌违法犯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后果明知、行为故意的行为,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更重。而与其他犯罪不同的是,故意瞒报疫情所产生的后果,嫌疑人是不可控的,所以在某些人看来只是缺德和不体面的“小瑕疵”,后果和惩处力度可能很大。
一念之差,受害者就可能变成施害者,从同情的对象变成了阶下囚。疫情当前,所有人都是参与者和奉献者,绝不能允许害群之马火上浇油。此时既需要严惩当事人,也需要将他们的错误轨迹与细节广而告之,充分展示其后果和要付出的代价,让其他人不敢以身试法。
真正的恐慌,从来都是瞒报造成的。疫情防治,重在一个早字,这是太多生命换来的经验教训。我们一定是最终的胜利者,但有些代价完全可以不付,因为在那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以及不能失去他们的家庭。因此对于每个人来说,做好自己,不给疫情防治“添堵”,既是底线,也是一条不应触碰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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