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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一“悬赏挑错”被告,出版社怎么看?

2017-08-11 11:20阅读:
​张一一“悬赏挑错”被告,出版社怎么看?
乔志峰
作家承诺“一错千金”,教授起诉要求兑现。80后作家张一一出书效仿阎崇年,公开承诺从其新书里挑出一个错赏1001元。大学教授白先生在其书中挑出172处错误,却迟迟未获得“赏金”。白先生于是起诉作家,要求对方支付“赏金”17万余元。近日,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8月11日《北京日报》)
张一一“悬赏挑错”被告,出版社怎么看?
​“悬赏”是否兑现,既是个人诚信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正如有法律界人士所言,如若发布者是在公开场合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了悬赏的意思表示,悬赏的要约就已经成立,只要有人根据悬赏的内容达到了悬赏的条件,契约就已经生效,悬赏人就应该支付承诺的价款。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双方的分歧、讨要说法,无疑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对书籍“悬赏挑错”,或许是体现了作家本人的强大自信,自认为做到了完美无缺、无懈可击。而实际上,一本书想做到毫无瑕疵,是很难很难的。何止是普通书籍,就连千锤百炼、无数专家学者把关的学校教材,也无法完全做到这一点,否则就不会反复不断地修订了。而此次白先生挑出的错误,比如该书第89页错将蒋大为演唱的歌曲《敢问路在何方》写作《敢为路在何方》、错把“肉夹馍”写作“肉加馍”等等,都是常识性错误。连这样的低级错误都存在了不止一处,竟然还要“悬赏挑错”,是过于“托大”,还是心存侥幸、认为没有人会为此较真?
张一一“悬赏挑错”被告,出版社怎么看?
​实际上,不管承认不承认,所谓“悬赏挑错”都有极大的炒作嫌疑。制造噱头、招徕眼球不是普通商家的专利,不少卖书的“文化人”也深谙此道。试想一下,想要挑错,就必须看书,当然就必须买书,这销量
就带动起来了。只可惜,“悬赏挑错”如果没人较真便罢,一旦有人较真,卖书那点钱不知道够不够赔。对涉事作家,不少人可能不太知道他写过什么书,但这个名字却“如雷贯耳”,频频因为一些事件而见诸报端、引发议论和争议。比如称某女演员“身体里流淌的是作家的精液”,比如向杨二车娜姆发出“爱的信号”等等。窃以为,这样的才能和特长,进军娱乐圈或投身行为艺术可能更有发展前途。
实际上,“悬赏挑错”被告上法庭,受影响的还不止是作家本人,出这本书的出版社也难以置身事外。被告方代理律师自己也表示:“按照国家对于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果书真的存在大量的错误,是不符合出版要求的。”出版社对此怎么看?如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败诉、书中存在大量错误的事实得到确认,不知出版社会不会对此书进行“召回”、赔偿读者的损失?
张一一“悬赏挑错”被告,出版社怎么看?
新闻链接
http://news.ifeng.com/a/20170811/51607657_0.shtml
http://news.sina.com.cn/s/wh/2017-08-11/doc-ifyixcaw39172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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