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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陪睡”问题怎样解决更好?

2009-09-14 13:15阅读:
“保姆陪睡”问题怎样解决更好?
针对不断曝光的各地保姆陪睡事件,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等正在草拟的全市性家政合同条款拟禁“保姆陪睡”。据悉,目前首份全市性家政合同已成型,合同最新征求意见稿分员工制和中介制两种文本,两种合同文本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9月7日《新闻晨报》)
《上海市家庭服务合同(试行版)》第五条针对甲方(雇主)义务的第二款的完整表述是:“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人格尊严及劳动,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提供适宜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员工,不得安排乙方员工与异性同年人同居一室。”请注意是针对雇主,而非媒体广泛转述的“禁止保姆陪睡”,所以说主要是禁止雇主单方面强迫“保姆陪睡”,这个理解没有错。
  “保姆陪睡”,已经成为现实不得不面对的事实。保姆本就没有陪睡的义务,但在金钱的作用下,陪睡竟然成为保姆的其中职责之一,这是生活中的尴尬和痛楚。试想,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当一个陪睡的保姆?
  不得不承认,“保姆陪睡”中出现的法律难题需要解决,如果不对“保姆陪睡”说“不”,肯定会引发更多的社会悲剧。可“保姆陪睡”,毕竟是暗中的事,在我看来,需要“暗中解决”。
  其实,一纸合同能禁止“保姆陪睡”吗?连家政
公司都认为,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的条文将是一纸空文。注定成为一纸空文的合同有什么意义?从实际操作来看,我们也知道,这基本上很难做到。如果真的出现因为“保姆陪睡”而出现诸如强奸等法律问题,自有刑法来解决。在合同上规定,纯属于多此一举。
  “保姆陪睡”,是非道德的,在其背后,恐怕有两个尴尬事实:其一,是农村的贫困现实。许多外来民工来到城市,找不到好的工作,又想养家。在无奈之下选择做“保姆陪睡”,在新农保实施的背景下,相信新农村终会出现“新现象”,当农民越来越富裕,做“保姆陪睡”的外来打工者会越来越少;其二,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老人增多是不争的事实,可社会和家庭对老人的关怀却并没有显得无微不至。许多老人之所以找“保姆陪睡”,恐怕更多的是为了排遣寂寞。如果社会对老人的关怀越来越关注,把老人的物质和精神方面安排得更为务实,那些老人也不会去找“保姆陪睡”。
  “保姆陪睡”,是社会中一个尴尬的事实,但因为在暗中,就无妨暗中解决。不必撕破脸皮,让那些老人和生活中的贫者无地自容。法律规定也难以制约保姆陪睡行为,何况是家政服务合同。所以,应该通过道德教育,以及提高素养来禁止这种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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