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为防台独规定官员赴台上任不准携带家眷
文/大河奔流
据《清稗类钞》记载:
台湾初为荷兰人所据,郑成功逐荷人而有之,垂三世,及康熙癸亥,施琅破台湾,始入版图。时圣祖虑汉官至其地,结郑氏馀孽为乱,故不许挈眷前往。乾隆丙申,高宗谕云:「文武官员知县以上年过四十其无子者,方准挈眷前往。此例未知始自何时,殊不可必。王道本乎人情,旧例未为允洽,嗣后俱准其携带。」自是文武官员,无论大小,遂无不携眷矣。
这段文言文的白话意思是:
起初台湾被荷兰人所占据,郑成功驱逐走荷兰人后自己占有台湾,传了三世,到康熙癸亥年,施琅攻破台湾,才开始将台湾纳入大清版图。
当时清圣祖考虑汉官到台湾上任,有可能会与郑氏余党结盟作乱,所以不准许挈带家眷前往。
到乾隆丙申年,乾隆下谕:“文武官员知县以上的,年过四十岁,并且没有儿子的,可以准许准挈带家眷前往。这条规定不知道从可时开始的,不同的话就没必要这样了。王道本乎人情,过去的规定没有允许的,今后都准许携带家眷前往。”
从此文武官员,无论官职大小,没有不携带家眷去上任的。
文/大河奔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