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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挖到地下宝物怎么处理?

2020-07-10 08:03阅读:
宋朝时挖到地下宝物怎么处理?


文/大河奔流


中国是个文明古国,历朝历代都将拾金不昧视为传统美德。能证明失主的,捡到东西要还,这个好理解,但是对地底下挖出来的宝物,不能证明失主的,各个朝代处理就不一样。《夷坚志》曾记载一则南宋初年的临安发生的乞丐挖到宝物的事:
南宋绍兴十一年,有个叫鲁畤的汴梁人,家住浙江临安。
一天送一个亲戚到北闸。到了北闸后发现忘记带钱了,就将衣服脱下来质押给当铺贷点钱救急用。当衣服时,总觉得当铺的老板非常眼熟,但是一时就是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
回程时遇到北关的税务官朱子文,就与他说起这事。
朱子文说:“怎么你就不认识了呢?他就是几年前街上常常看到的乞丐啊。这个人原本家里很有钱,后来遭遇战乱家道败落。逃到临安后就只好与妻子、儿子在街上乞讨过活。
平时叫三个儿子在街上捡杨梅核,砸出里面的核仁再卖。
一天,小儿子发现捡到的核仁堆放的地方,有一只白鼠正在那堆杨梅核下面吃核仁。回来后就告诉他爸爸。
他爸爸就告诉儿子们,明天一定再去那里捉住那
只白鼠,然后卖给玩禽戏的人。能值几百钱,千万不要让它跑了。
第二天,他老婆带着儿子又到了前日杨梅核堆放的地方。果然看见了那只白鼠,就追捉它。
追到涌金门的城墙下。那只白鼠跑进一个洞就不见了。
孩子妈妈站在那,叫儿子回去拿了揪来挖地,挖了有二尺深,已经隐约可以看到白鼠的尾巴了。这时候碰到一块青石,就将这块青石拿开,发现下面有个大缸。里面装满白银。就赶紧叫儿子跑回去告诉他爸爸。
他爸爸来后,不敢私自打开,立即去报告官府,并说愿意分一半给官府,请求官府派厢吏到场保护
临安知府听从了他的意见,派人过去。挖得白银五千两。
这人就拿着他分得的二千五百两,买了房子,剩下的钱,做起了买卖,慢慢地发家致富,现在就成了那个当铺的老板。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即便在宋代挖到地下宝物也是要交由官府处理才合法。只是官府并不是全部收缴,而是与拾金者平分。
二0二0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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