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挖到地下宝物怎么处理?
文/大河奔流
中国是个文明古国,历朝历代都将拾金不昧视为传统美德。能证明失主的,捡到东西要还,这个好理解,但是对地底下挖出来的宝物,不能证明失主的,各个朝代处理就不一样。《夷坚志》曾记载一则南宋初年的临安发生的乞丐挖到宝物的事:
南宋绍兴十一年,有个叫鲁畤的汴梁人,家住浙江临安。
一天送一个亲戚到北闸。到了北闸后发现忘记带钱了,就将衣服脱下来质押给当铺贷点钱救急用。当衣服时,总觉得当铺的老板非常眼熟,但是一时就是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
回程时遇到北关的税务官朱子文,就与他说起这事。
朱子文说:“怎么你就不认识了呢?他就是几年前街上常常看到的乞丐啊。这个人原本家里很有钱,后来遭遇战乱家道败落。逃到临安后就只好与妻子、儿子在街上乞讨过活。
平时叫三个儿子在街上捡杨梅核,砸出里面的核仁再卖。
一天,小儿子发现捡到的核仁堆放的地方,有一只白鼠正在那堆杨梅核下面吃核仁。回来后就告诉他爸爸。
他爸爸就告诉儿子们,明天一定再去那里捉住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