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声明哦,先声明:虽然妞写东西素来神游万里、心骛八极、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嗯,熟悉妞博文套路的各位,都不用我自己说,大家心里全明白着呢,嘿嘿嘿……),不过,今天,妞写的这件事儿,和后面上的菜可真的是八竿子打不着,一点联系都没有!可以很负责任地讲,既没有故事情节上的交错,也没有情感思想的纠缠,如果说有一个点算是“千千结”的话,那只能是说:都是发生在今天,而且,事件的亲历者都有本人……
今天,上帝升天的日子,我们,却要下水——因为打赌输了,妞和学生们一起去游泳馆“还赌债”。
好在,输家不光是我一个人,还有三个当时力挺我的倒霉男生。哈哈哈,如今,我们四个人都必须从五米台跳下来!因为听说有“高台跳水表演”,下午的时候,不光是诸多赢家等在游泳馆里看热闹(当然也是在行使他们“光荣的收债权”),可恨的是竟然还不请自来了好多我的其他学生!
OK,既然愿赌,就得服输!不过,因为是“主犯”,我身上还担着另一项大惩罚:穿比基尼!而且,跳水!……好在,本人有一套号称是“比基尼”但造型相对保守的泳装,而且,质料、弹性、做工都非常好,不像洋妞穿的比基尼那样一运动就走光、充其量只是晒晒太阳。
说实话,像我这种蹦极都连着蹦了两把的家伙(虽然当时是为了工作,做“记者体验式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