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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失信惩戒如何板子不偏

2019-11-03 17:07阅读:
少数地方应用失信惩戒机制泛化,主要源于社会治理手段不足,政策不精细,针对性不强
失信惩戒泛化有可能加大执法成本,淹没更严重的信用违规问题
应立法明确规范失信行为认定的标准、程序,以及守信激励、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等内容,用好“失信黑名单”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李松
北方某市交通委最近就《关于对停车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拟被列入黑名单的停车人失信行为包括一个记分周期内违停三次、不按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两种。
其中,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违停三次拟列入黑名单的措施,被舆论质疑为滥用征信手段。
不论是对个人的信用约束还是对企业的信用监管,都是呵护社会诚信、提升社会运转效率的重要制度设计。但最近少数地方却出现了用失信惩戒机制处理各种问题的趋势。“失信黑名单不是惩戒的黑洞,要防止失信惩戒出现泛化倾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王俊秀说。
“征信万能”有可能误伤
目前,中国的失信惩戒“黑名单”体系主要有三种:一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建立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体系,针对“老赖”可实施禁坐飞机、禁止高消费等惩戒措施。二是人民银行系统的信用报告,主要影响当事人的信贷。三是国家发改委牵头建立的铁路、民航“黑名单”系统,文化和旅游部设立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系统等。
纵观这些“黑名单”体系,均是由司法、执法机关所构建,有着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赋权或依据。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梳理相关报道发现,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纷纷出台一些信用管理措施,引发社会对失信惩戒泛化的担忧。比如,过马路闯红灯、职工频繁跳槽、使用轨道交通工具霸座等不良行为,以及做子女的没能尽孝“常回家看看”、欠缴公用事业服务费等等,都有可能纳入失信惩戒机制。
这些“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报考公职、子女入学(私立学校和一些大学)、申请信贷、家教和幼教岗位申请等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有效性边界,需要找准其政策定位,按照依法治国原则对其加以型塑。
“如果无论大错、小错都列为失信,罚不得当,就有可能出现事事皆失信、人人皆失信局面,社会信用制度的权威性可能会大打折扣。”中国好人网总干事兼总编、中国好人基金主席、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谈方说。
失信惩戒泛化有可能带来大面积的信用问题,加大执法成本,淹没更严重的信用违规问题。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教授认为,失信惩戒一旦被滥用,各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被纳入征信管理,普通市民乃至征信系统都有可能不堪重负。
对此,8月16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回应“信用机制可能会被滥用”的提问时表示,要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和扩大化。她强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以及合理适度。”
源于社会治理手段不足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主动出击、覆盖面广、“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最大的特点。
本刊记者调研发现,有些地方把失信惩戒机制视为社会治理的“大杀器”,主要源于社会治理手段不足、政策不精细、针对性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社会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逐步提升,但依然存在一些“瓶颈”与“短板”。
一方面是社会治理日趋复杂,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未跟上。“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了社会治理系统结构纷繁复杂、头绪万千,甚至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共朝阳市委党校科研部副教授赵敏说,这种特点就使得我国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在实际操作和执行的过程中难度颇大,存在“边际效应递减”现象。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当前社会治理中尚有不少“灰色地带”——既有法规缺失的问题,也有执法授权不足的问题。比如,小区业主遛狗不拴绳、狗狗大便业主不清理,有些小区物业虽出台了管理规定,但除了教育引导,没有处罚权。
再比如,最近几年“霸座”一词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无论是公交,地铁还是火车都有霸座行为出现。这种现象难以处理的原因之一是乘务人员缺少处罚权限与依据。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老百姓对社会管理精细化要求越来越高,而这些社会治理层面的灰色地带,隐藏着很多治理隐患,有待在法律法规制定,以及执法落地“最后一公里”方面,有更多积极的作为。
另一方面是专业人员配备、专业技术应用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较为滞后。要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专业人员的配备、专业技术应用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便是其基础条件。
进入信息时代,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为特征的综合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但有些地方,在信息技术等方面,还没有跟上服务型政府创建的步伐。
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要转变粗放式、经验式的管理思维,充分考虑各地区和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根据实际采取信息化、个性化、精细化的社会治理措施。
首先,分类施策精准化。“现代社会治理需求极为多元,需要政策分层,有足够的精细度去解决不同的问题。”王俊秀举例说,比如针对行人闯红灯过马路,某城市曾在上下班高峰将交警大量派上路面,百分百罚款,不到十天市民遵守交规的意识就大大提高,此后长期抽查,市民迅速养成新习惯,路面规矩为之一变。比如针对地铁霸座、乱扔垃圾等,可以考虑充分授权现场执法,以手机APP等收取罚款的方式加以惩戒。
“对于一些社会不文明现象,可以主动治理、高额度惩戒、经常抽查,能很快地在人们心里打下深刻烙印,帮助社会风气迅速养成。”王俊秀说。
其次,机制创新分层化。重点加强区域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跨界治理机制建设,逐步构建从横向到纵向、从起点到终点可量化执行的工作准则和制度规范,将社会治理做小做细做精,以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为社会治理精细化提供制度保障。
“应处理好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非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将政府职能更多向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优化社会治理等方向转变,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梁海燕说。
最后,治理方式信息化。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的大趋势,社会治理精细化与信息化建设密不可分。在社会治理中,尤其要树立大数据思维、互联网思维,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搭建多元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精准社会服务。
比如,今年8月29日,广东深圳市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对于以前有规定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本次修订,厘清和规范了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按照“谁不系罚谁”的理念进行处罚。如果是营运车辆,司机有责任提醒乘客系安全带,否则也将受到处罚。
深圳在这方面把法规细化,并辅之以先进的监控技术手段以及有力的执法,执法效果更佳。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委书记徐文光认为,推进新技术在基层治理方面的创新运用,构建社会治理大联动体系,可从为破解社会治理痛点难点提供强大支持。
(原载于《瞭望》新闻周刊2019年第44期 11月4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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